失业保险可以累计计算的吗(失业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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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累计算的吗
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计算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可以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可以累计领取吗?
可以累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参考资料:失业保险金_百度百科
失业保险两家单位交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两家单位交数额不可以累计但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而不是根据缴费的数额确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2、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4、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二、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区别:1、领取条件不一样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且不是因为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而要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话,只要是失业就可以领取,不管是被迫就业还是没有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都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2、领取标准不一样失业保险金是缴费时间越长的话,领取的时间也就越长,同时额度也就会越高,不过最长领取时间有二十四个月,而失业补助金的话,额度对比失业保险金要低,而且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3、享受待遇不一样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同样还是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以及生育等其他方面的补贴,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话,这些都是不可以享受到的。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能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不可以累计,比如说你在一个单位交了失业保险那年一年,那么从这个单位失业以后,你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到了下一个单位,你交了两年的社保,又是因为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你可以重新再领取六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失业保险的年限是不可以在两个单位累计计算的。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这个是肯定可以累计的。但中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1、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
2、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3、 享受失业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4、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不同单位失业保险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
4、待遇审核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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