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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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追偿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偿指的是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 《 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 伤残 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偿指的是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位追偿
什么叫代位追偿权
法律分析: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位求偿权一般应具备下述三个要件方能成立:第一是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第二是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第三是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什么是代位赔偿?
众所周知,购买汽车保险可以有效地保护我们在一些意外情况下的损失。除此之外,车险也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时候帮助我们,比如代位赔偿。许多人可能会对这个术语感到非常尴尬。下面小编将解释代位权的含义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代位权?
什么是代位赔偿?
代位追偿又称代位追偿,一般是指在被保险货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此时,保险公司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向车主赔偿第三人应当支付的赔偿,然后保险公司再向第三人的责任人追偿。
但是,申请代位赔偿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车主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比如三通险、车损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的。
代位权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1.当对方车辆不购买保险而拒绝赔付时;
2.当对方不服交警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拒不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
3.当廉价车追尾豪车,对方没有经济补偿能力时;
4.当完全责任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绝支付相关赔偿时;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逃逸,你可以根据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录音记录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信息,然后就可以申请了。
代位权什么时候不能用?
1.不适用说只是单方事故,不造成第三方损失,比如撞树撞墙;
2.除非在车险赔偿范围内,否则不能申请代位赔偿。例如:轮圈擦伤、轮胎破损、车内物品丢失、后视镜结疤等。;
3.不缴纳交强险、商业险,或者不在车险有效期内,不能申请代位赔偿。
另外,车主要注意:不要轻易放过索赔。如果你和对方私下约定放弃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不再向你赔付,已经赔付的赔偿金也将返还。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对第三责任人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此时需要配合法院作证。如果被保险人拒绝,可以以不合作和自动放弃索赔为由,要求其返还已经获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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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是什么意思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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