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外地就医可以报销吗(北京医保临时外地先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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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社保在外地就医能报销吗?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怎么报销?主要有两种方式: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两种情况:
①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②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2)异地急诊就医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外埠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京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北京社保异地就医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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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异地就医,能报销吗?
答案是肯定的,能!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参保人只需提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前往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哪些医院是定点医院?异地就医是否可直接结算?今天我们一次说明白。
Part 1
北京市这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
目前,北京市有以下4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01
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02 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03 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
04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Part 2
三步走,顺利实现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第一步:备案登记
北京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基本个人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急诊除外)。
线下途经: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单位到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亲属持填写清楚完整并经本市转出定点医院盖章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报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线上途经: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为自己办理备案,也可由家人或朋友代办。正常情况下,北京市经办机构会在提交备案申请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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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查询医保定点医院开通情况
接上条,参保人在APP或小程序“异地备案”页面,即可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第三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就医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即可。
Part 3
一张图说清是否可以直接结算
只要遵循上面三个步骤,“先备案,查定点,并持卡就医”,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因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持就医地支持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实时报销。报销政策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北京医保外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发布的有关规定,北京医保外地就医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异地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相关问题(一)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或不用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手续。(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三)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四)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北京医保异地门诊可以报销吗
北京医保异地门诊是可以申请报销的,但是前提是必须在北京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备案,办理好备案之后就可以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在结账时只需要支付报销之后的自付金额即可。
但是并非所有用户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的备案,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参保人员是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这四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以办理异地就医保险。
此外,办理北京医保外地就医备案的流程也还比较简单,需要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了解可以直接进行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然后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前往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即为办理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法律依据: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异地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或不用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四)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一、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1、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北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法律依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本市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一)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四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备案。
(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三)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转诊到非本人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四)参保人员在异地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北京社保回老家看病能报销吗
北京社保回老家看病是可以报销的,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参保人只需提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前往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目前,北京市有以下4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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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备案登记
北京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基本个人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急诊除外)。
线下途经: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单位到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亲属持填写清楚完整并经本市转出定点医院盖章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报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线上途经: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为自己办理备案,也可由家人或朋友代办。正常情况下,北京市经办机构会在提交备案申请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二步:查询医保定点医院开通情况
接上条,参保人在APP或小程序“异地备案”页面,即可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第三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就医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即可。
拓展资料
异地医保报销手续: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1、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2、全额垫付: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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