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临时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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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放弃购买社保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两条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希望用人单位不要仅看眼前利益,一定要自觉守法,依法用工、依法订立合同、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单位签订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因此,无论是出于员工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以现金形式补贴的方式,不去缴纳社保,也不论以什么形式去证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都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后果: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劳动者因单位拒绝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
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三、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社保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日后的生活水平的,因此劳动者最好按时缴纳社保。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承诺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 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 无论怎么约定 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 即为违法行为。 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企业与劳动者自主协商决定的范畴,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该义务。 劳动者不管是出自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该协议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举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所欠社保。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以企业拒不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千万不要被员工说服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底线,谁也触碰不得,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合法吗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不合法,具体的原因如下:
1、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按照规定缴纳的话: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2、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3、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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