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没有影响(申请失业保险金多久可以拿到)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申请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没有影响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申请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没有影响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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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慎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原因有三个:
1.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只能申领一次;
3.可能对下一份工作有影响;
4.申请麻烦,领取的失业补助费用不多。
具体分析如下:
失业补助金,即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申领失业补助金对我们自身的影响:
1、如果领失业金,就意味着处于失业状态,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正常领取失业金时是会记录在档案的,但没有后果,不过如果因为个人影响不好而失业领取失业金的,那可能会对你的下一份工作有影响。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4、失业补助金申请麻烦,因为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领取失业补助金也会有所不用,因此就很有可能会导致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能领取失业补助费用不多。
不领事业补助金不等于不交社保
用不用交社保和不领失业补助金没有什么关系。
1.不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继续交社保
虽然大家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但因为一些原因并没有领取,不管有没有找到新工作,参保人就可以交社;只是说没有找到新单位,社保就需要自己全部缴纳,若是找到新单位,社保就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不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不用交社保
在失业期限,因为一些原因,参保人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或者是说符合条件,但参保没有领取的情况下,大家是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交社保的;若是不想交社保,当然是可以不用交的,但若是已经再3就业了,有了新单位了,这个社保根据规定还是必须交的。
失业补助金不等于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是一回事,通常在规定年限里面的失业人员,在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因此在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是因为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下,同时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下,是可以说不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失业金的;若符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但失业人员未去申请,是不可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是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
二是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三是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再就业的打算。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第八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没有影响
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涉及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失业金的领取是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六十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申请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没有影响
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一、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的影响: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二、领取失业金后对二次领取的影响: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三、领取失业金后对医疗保险的影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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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没有影响
申领失业金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停发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补助金领了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失业补助金是各地社保局为减小疫情对失业人员的冲击而推出的临时保障,最多可领取6个月,领取标准为当地失业金的一定比例,比失业金少些。不过,领取失业补助金意味着个人社保中断了,不再享受社保保障,也影响养老保险、医保累计年限。
公民申请失业救济金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如有新的就业,需持原身份证、本单位《就业通知书》及《就业失业证》到社会保障部办理失业救济金注销手续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没有影响
1、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没有影响。因为失业补助金是各地社保局为减小疫情对失业人员的冲击而推出的临时保障,最多可领取6个月,领取标准为当地失业金的一定比例,比失业金少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年;
2、因为劳动者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停止就业;
3、劳动者已办理过失业登记;
4、劳动者愿意再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并想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领取失业金没有什么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是,如果领失业金,即代表处于失业状态,个人养老保险会中断,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设置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重新就业后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可以更好的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每个人都不能够保证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失业,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失业之后的一种保障,对于失业者来说这个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失业保险主要目的就是缓解个人暂时经济压力为主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是根本。对于失业职工本人来说,可以通过领取基本失业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学习转业的话,这个时候我们最起码可以得到基本保障。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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