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及时间)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南宁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南宁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
南宁失业险怎么领取
法律主观:
个人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在1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向社保机构申请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可帮助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对具备 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在《失业证》上载明,并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在南宁参保的朋友不幸失业,想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知道南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以及领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南宁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失业登记是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其离职证明去上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则持失业登记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22年广西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一览
2022年广西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一览,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根据南宁本地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计算,且南宁本地失业人员领取南宁失业保险金的最大次数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南宁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以下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标准:
南宁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与发放标准:
1:南宁失业保险金缴满5年,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次数领取标准1:大于1年小于2年,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为3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次数领取标准2:大于2年小于3年,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为6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次数领取标准3:大于3年小于4年,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为9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次数领取标准4:大于4年小于5年,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为12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南宁最低工资的70%。
2:南宁失业保险金缴满5-10年,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次数领取标准5:大于5年,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次数,不足10年可领取次数18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南宁最低工资的75%。
3:南宁失业保险金缴满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金次数领取标准6:满10年以上,最多可领取24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10年以上15年以下:南宁最低工资的80%;
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15年以上20年以下:南宁最低工资的85%;
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9,20年以上:南宁最低工资的90%。
南宁失业保险金从累计领取满12个月,第13个月起,发放标准一律按照70%计算。
广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广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西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数据来源链接: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5元、15.3元、14元。
数据来源链接: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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