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有哪些(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有哪些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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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个人怎么申请
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可以由用人单位向 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局申请,审核通过及资金到账后转给员工,也可以员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赔付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 工伤待遇 ,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 伤残鉴定 ,属于5-10级伤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 劳动关系 ,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 劳动合同 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 (二)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一、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材料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材料由地方要求,以上海市为例,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1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2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工伤医疗金是工人受到意外伤害后,社保赔付的医疗保险金。员工出现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伤残等级予以赔偿。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
一、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流程如下:
首先,工伤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由原单位填写《参保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并由职工本人签字证明。
然后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补助金申请表等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随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在次月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单位,由单位再发放给职工。最后等领取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就会终止。
各个地方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可领取的医疗补助金就越多。
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顺利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者所受到的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经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5~10级伤残。
4、劳动关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五六级伤残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七到十级伤残劳动者本人提出其聘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期满。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下载打印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两样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个人前去申领需要提供劳动局指定银行的账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
法律主观: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 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关法律条例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 劳动合同关系 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 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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