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三大目录是什么(医保三目录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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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三个目录指的是哪三个目录
医保的三大目录分别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分别对应药品、诊疗项目和使用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具体含义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按比例(各地不同)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再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要求为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医保卡可以取出来。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三种情形可以取出: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的可以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的,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医保卡钱每月几号打入
缴费报销的报销时间为缴费后的2-3天就能到账。统一医保缴纳个人部分到账时间:每个月的月末。医疗保险公司会根据缴费工资、年龄等的一定比率拨付到个人账户里的,每年拨付12次。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三目是什么?
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才可以报销,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其中《药品目录》分甲、乙两类,甲类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费用扣除先行自付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要根据经济能力和家庭情况计划保费开支,不能因为投保而影响正常生活。对于保障的额度,不能盲目认为越多越好,除要参考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外,还要衡量保障病种的实际医疗费用。
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否则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哈尔滨市医保局解答市民疑问:“三大目录”决定医疗费可
医保三大目录指的是什么
医保保三大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医保基金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医疗需求,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三目录是哪三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三目录”。
医保“三目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一、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共发布四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前我省在用的医保药品目录为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二、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
1.诊疗项目目录
国家规定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我省采取准入法制定诊疗项目目录,各统筹区可制定具体自付比例。
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省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2.医用耗材目录
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有600多项,其中360项左右纳入医保支付。未纳入的主要是矫形、整形、移植等一些非基本医疗的耗材。
医疗机构不能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不允许向病人收费,不涉及医保支付: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已列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检验试剂。
医疗机构可以向病人收费的耗材:经血管介入使用的导丝、导管、球囊、支架、滤网等;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消融针及附件、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钛夹、钛丁、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人工晶体、起搏器、人工关节等。
3.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保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医疗服务设施采用排除法规定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范围。
各省制定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各统筹区制定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医保三大目录分三个类别分别是
法律分析:1.医保药品目录;2.诊疗项目目录;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法律依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第二条 药品目录归属认定:
(一) “甘露醇注射液(注册规格3000毫升:150克)”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276)号“甘露醇冲洗剂”。
(二) “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腹膜透析液(低钙)注射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280号“腹膜透析液注射剂”。
(三) “吸入用地氟烷”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923号“地氟烷溶液剂”。
(四) “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16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五) “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49-11号“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六) “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4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七) “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苯美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4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八) “刺五加脑灵合剂(刺五加脑灵液)”属于《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440号“刺五加脑灵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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