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有哪些调整(2021年重疾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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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疾保险新政策
相较2007年版本的旧重疾定义,新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重疾定义”)不仅将疾病定义分级、扩展了保障范围,还规范了多项疾病表述。
具体来看,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等。
此外,新重疾定义将部分重疾的名称和定义的描述进一步规范。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
扩展资料:
对于重疾定义迎来修改的原因,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分析称,首先,13年间,部分疾病的治疗手段及赔付情况有较大变化,所以有必要进行修订;其次,部分轻症的赔付比例随着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不断提高,现在业内最高的轻症赔付比例已经达到了40%乃至50%。
所以这次监管应该也是要把它调整到30%;最后,有些疾病的定义不明确或者治疗手段有发展,所以在新的定义当中要进行明确,可以减少一些纠纷。
参考资料:人民网-重疾险新规落地 设立88天过渡期
2021年重疾保险新政策
2021年重疾保险新规正式出炉,准确来说是2020年的修订版,但正式施行的时间是在2021年2月1日,这次的新规,可简单归纳为四降、一限、两不保,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四降:轻度甲状腺癌降为轻症、早期神经内分泌瘤、部分心肌梗塞降为轻症、轻症赔付不高于重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三十。
限制疾病数量:保障重叠度高的重疾不可增加,发病率极低的疾病需注明。
两不保:彻底删除原位癌、彻底删除交界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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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重疾险产品很多,需要多多对比、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2、重疾险保障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要看高发疾病的保障情况。
3、疾病赔付次数、是否返还、定期或终身等要从预算出发。
4、优先考虑带有豁免的产品,且缴费期间越长越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疾险新定义发布 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
什么是重疾新规
什么是重疾新规?
重疾新规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5日在北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新规主要是调整了一些重疾险的保障范围。
本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新增3种重疾和3种轻症。本次重疾新定义的发布,重疾种类和轻症种类分别新增了3种疾病。重疾种类由原来的25种变为28种。
2、新增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保额的30%
3、轻度甲状腺癌由重疾降为轻症,最多只能赔30%基本保额
4、部分重疾定义更加明确。本次重疾新定义中,对于部分重疾的定义更加明确和规范了。
重疾险新规解读
重疾险新规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进行了修订,主要有优化分类、增加病种数量、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三大变化,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疾+3种轻疾”。
重度疾病类型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此外,新规还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理赔进一步规范。
改革之后,重疾险更贵了还是更便宜了呢?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因为重疾险的价格并不是单单有重疾定义决定的。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剔除了甲状腺癌,重疾险整体价格的变动不会很大。所谓的大降价,不会出现。
法律依据: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第二条 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如果该产品还保障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除前述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均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并合理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对于分组列示疾病的,本规范规定的疾病可以按照疾病分组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
重疾险新规具体是怎么样的
1、引入轻度疾病:此前的重疾险并没有对轻症进行统一规范,新规出台之后,要求重疾险至少要包含3种轻症,比如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增加重疾种类:原来的重疾险标准是25种重疾,新增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甲状腺癌:对于这一疾病重疾险新规将其剔除重疾列表,将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4、轻症赔付比例下调:要求最高不能超过主险保额的30%。而新规前的重疾险轻症赔付最高比例甚至达到了55%。 5、高发性疾病原位癌不再属于恶性肿瘤的范畴:但是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的保障。
保监会重疾险新规几种重疾几种轻症
2020年银保监会推出重疾新规,重疾新规有28种重疾和3种轻症。新规是在25种法定重疾的基础上,新增了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同时还规定了3种轻症,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8种重疾具体如下:
一、确诊即赔的12种重疾
恶性肿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急性或亚急性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三度烧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兹海默症,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采取特定治疗手段后可赔的5种重疾
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良性脑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
三、达到特定状态后可赔的8种重疾
急性心肌梗塞,瘫痪,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严重脑损伤,深度昏迷,语言能力丧失,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四、新版重疾定义新增的3种重疾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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