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简述投保人义务有哪些)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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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所谓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赋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具有哪些义务呢?为你整理如下:
一、投保人的义务
1、投保人主要义务;
2、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履行;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履行;
4、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
5、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
6、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
二、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什么义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 1、如实告知保险有关事实; 2、按时支付保险费; 3、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4、避免损失扩大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 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2)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险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暂行条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主观:
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如实告知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和出险通知;3.及时通知的义务;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法律客观: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投保人的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五)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六)出险通知义务。
(七)提供事故证明、资料的义务。
(八)其他不利益。
2、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三)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四)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保险人
投保人具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人的权利: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3、请求复效。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二、投保人的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如实告知的义务。3、及时通知的义务。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投保人不可或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需要具备下述几个条件:1、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3、需承担保费被保险人指的是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自然人,年龄不限,但若是未成年人的话,一般要求投保人是其监护人或父母。与此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具备下述几个条件:1、被保险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2、享有保险金请求权需要留意的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尤其是重疾险、寿险、医疗险中,通常会出现用户为自己投保,用户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的情况。四、投被保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享受的权利主要有三大项,分别如下:1)有权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举个例子,若被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减少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用,并且退还多缴纳的保费。2)享有请求复效的权利。在分期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60天不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会终止。但是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两年内,投保人有提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权利。3)指定和变更保险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受益人进行变更。4)可申请退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有申请退保的权利。义务:主要义务是缴纳保费,填写健康告知时要如实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财务出险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被保险人主要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同的险种具体享受的权利也有所区别,主要包括下面几点:1)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领取保险金、养老金等权利2)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3)享有未在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4)对某些特定保单,享有转让和质押的权利5)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义务:被保险人也需要承担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提交理赔资料等义务。除此之外,若被保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比如说职业风险发生变化、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话,也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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