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公积金吗(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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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可以进行个人缴纳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1年7月20日起,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一、缴存主体: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缴纳基数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4860元)。
3、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信息来源: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公积金。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灵活申请缴存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公积金可以自己缴纳吗?公积金缴存规定
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公司缴纳,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各种职业的出现,为了满足社会需求的改变,现在很多省份都放开了公积金缴纳的条件。那么如今深圳公积金自己可以缴纳吗?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深圳公积金可以自己缴纳吗?
可以。在深圳我们自己也可以缴缴存公积金,在2021年7月20日,就有政策出台,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可以自主决定,只要不超过或其余公积金缴纳的上下限即可。
而在2021年8月3日,深圳再次对公积金松绑,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缺乏自愿缴存机制,很多灵活就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等都没有办法缴纳公积金。此次,深圳拟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望规定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总而言之,深圳目前对于公积金的存缴将越发灵活,能够满足更多的人的存缴和贷款需求。
重磅!深圳拟出新规!个人或可缴存公积金!
最新消息
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我中心拟订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uangy@gjj.sz.gov.cn)
以下为意见征求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自愿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缴存主体】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决策和管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自愿缴存协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缴存
第六条【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缴存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时间段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
前款规定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算。
第八条【比例和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第九条【调整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缴存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重新签订自愿缴存协议。
第十条【账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个人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自动恢复至正常缴存状态。
第十一条【异地转移】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公积金中心。
第三章 提取和贷款
第十二条【提取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三十六个月,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异地就业并且在异地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五条【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中心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结合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等因素分类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合并计算】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按照本规定自愿缴存和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两种缴存情形的,其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其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按约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四章 利息补贴及其他
第十八条【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在本规定施行后的两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水平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支出在住房公积金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税收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条【流动性不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以及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前款规定中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在住房公积金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其他群体缴存】《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前款规定中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该职工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与单位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缓缴情形】《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其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及《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其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理,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规定以及自愿缴存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存贷机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结合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相关联的长期住房储蓄机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交?怎么在线办理?
公积金缴纳后,用户是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于达到条件的用户,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很容易的。对于没有达到条件的用户,也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买房。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支付宝里面的市民中心(深圳)办理公积金缴纳业务。
对于已经销户或是没有公积金账户的用户来说,需要办理的业务是先开户,然后再缴纳公积金。如果是有公积金代缴账户但是为封存状态的用户,则直接去办理【灵活就业缴存开户】业务即可缴纳公积金。
在线如何办理?
【1】用户需要使用个人信息登录支付宝,然后在支付宝的【应用中心】中找到市民中心并选【公积金】选项。
【2】没有公积金账户或已销户的用户,需要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开户】选项。有单位代缴账户且为封存状态的用户,则需要选择【灵活就业缴存开户】。
【3】根据个人所属情况,完成自愿缴存公积金办理。如果满足开户条件,阅读并勾选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确认签订。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缴存信息。
【5】设置密码,阅读并勾选协议。
【6】进行身份验证,完成个人缴存账户的设立。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只要用户严格按照上述步骤办理,即可在线上办理公积金的缴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在了解相关要求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个人缴存开户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公积金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所在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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