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过了两年就一定赔吗(带病买保险可以理赔吗)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带病投保过了两年就一定赔吗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带病投保过了两年就一定赔吗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
带病投保,熬过两年真的能赔吗?
都说保险是“逆人性的”,很多人是在体检时发现指标不正常了,或者身体有毛病了才想着要去买一份保险,可是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不愿意卖给你了。
很多“聪明人”这时候就开始大动脑筋了,终于让他们在保险法里面找到了这么一条“不可抗辩条款”,认为只要有了这个条款,即使带病投保也不怕。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获得了非常多的关注。可是这个所谓的“尚方宝剑”,真的靠得住吗?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就是鼎鼎大名的“不可抗辩条款”,广大的代理人及想要带病投保的人在这么长的法律条款中只看到了这么一句话“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的法律依据。
难道不需要联系上下文,看看前因后果的吗?
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
仔细看完全部条款,我们就能够明白第十六条的核心内容其实是“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不得因不如实告知解除保险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
可是”解不解除合同“和”能否理赔“是两回事,即使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它可以选择拒赔啊。所以这个条款和理赔其实是没有关系的,并不是大家理解的过了两年就一定要赔。
不过这个条款确实也比较模糊,其实最有争议的就是这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实与其纠结于冷冰冰的条款,不如来看看具体案例。
案例1:
李某于2009年12月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两年之后李某因确诊发生终末期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据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前已诊断患有终末期肾病,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随后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李某不服,以不可抗辩条款为依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案例2:
曲某于2011年5月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12万保额的万能险,并附加了10万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2013年3月曲某被诊断为胃癌并进行手术,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曲某在本次住院时,曾向主治医生提到了自己10年的糖尿病史,但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因此发出拒赔通知书。曲某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投保前存在糖尿病,医生的书写属于间接证据。而且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判决曲某胜诉。
从这两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判决中存在不少争议,判决结果的差异非常明显,即便类似案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法院,结果可能都不一样。所以不可抗辩条款并不能成为某些人的”尚方宝剑”。
如何看待不可抗辩条款
虽然不可抗辩条款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论,但是这个条款的引入是有重大的意义的。我们都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法律的存在的意义就是它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谁处于弱势地位就保护谁。
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忽悠诱导,故意拒赔,这个条款就可以用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如果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想要骗取保险金,这个条款就无效,法院会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其实仔细想一下就知道,如果这个条款规定死了,保险公司一定要赔,那我相信保险公司应该都已经赔光了,哪还能有正常发展的保险市场。
所以,希望那些想要带病投保的人能够清醒一点,不要再傻傻的相信只要熬过两年就可以获得理赔的鬼话。买保险就是为了安心,与其提心吊胆,担心未来理赔会出现问题,不如在一开始就做好如实告知。
保险双方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只有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这种契约才能缔结长久。
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朋友的解读可谓匪夷所思:“就算你带病投保,只要你活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不赔!”当我们谈到两年内带病投保被拒赔的案例时,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如果理赔发生在两年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拒赔吗?我们查阅了几十份文件。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基于真实案例的“两年不可抗辩”的适用。主要内容如下:如何正确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1.“生病不要紧,两年后你来买单”?大多数朋友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如下:如果老王隐瞒糖尿病病史,成功投保,两年内,保险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解除合同。两年后,老王得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要赔付。这种解释主要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1至3款:给你一个通俗的翻译:乍一看,好像是“两年后,你完全不用担心理赔”的意思,但实际上,这种解读还不够全面。2.「两年不可辩驳」真的是普遍条款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投保生病的利器,只要坚持两年,一切都会好的。《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也有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两年内还是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有“故意不说实话”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说实话”等能够影响保单承保结果的欺骗行为,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并举证,就有可能解除合同并拒赔,甚至退还保费。不要以为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了疾病,不能举证。保险公司有权调查被保险人的大部分信息,调查的渠道和手段很多。设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初衷是为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但法律不会有任何偏袒,“两年无抗辩”绝不是恶意欺诈的“尚方宝剑”。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相关的索赔文书。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真实的判决案例,让大家对这个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投保了,两年后会赔付吗?真实案件复杂得多,判决结果也不一样。我们先来看两个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多被拒赔的案例:案例一: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申请理赔。让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儿子出生没多久就被诊断出“病理性黄疸”。重度黄疸会导致胆红素升高。胆红素过多会导致脑细胞电位失衡,诱发癫痫,可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决定。但是,余在投保时并没有说实话。投保后不到一个月,余的儿子就被确诊为“重度癫痫”。直到合同成立两年,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首次确诊癫痫为由,在180天的等待期内不予赔付。随后,保险公司收到于的起诉材料,才得知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理性黄疸”,于是在30日内出具了《解约通知书》。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合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虽然距离于某申请赔偿已经过去两年多,但于某儿子被确诊为癫痫时,是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从故意投保病残险,到两年后申请理赔,余始终有“运气”。但是,“两年不可抗辩”不是万能的索赔依据,法律容不得钻空子。案例二:故意说实话,两年后脱险。本案中,周具备保险销售代理人的资格。2012年做脑瘤切除手术时,他拿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他投保了ag从这两个拒绝赔偿的案例可以看出,“两年不抗辩”的规定并没有那么玄乎。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两个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被判赔偿的案例,看看他们的判决依据是不是“两年无可辩驳”。案例三: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有病,仍同意带病投保。本案中,周某因生病被保险公司拒赔,后以合同成立两年多为由提起诉讼。然而,他获得赔偿的关键并不是两年不可争议的规定。原来,周某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自己曾因“冠心病”住院,但业务员在询问其是否患有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时,仍要求其填写“否”。保险公司也同意保险。本案中,周还向法院提交了业务员的书面说明,确认其已如实告知业务员自己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投保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被保险人患病,仍然同意投保疾病,就无权解除合同,应该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法律都不会允许任何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黑白界限摆在那里,任何诱惑和越界都可能付出代价。案例四:保险公司在知道事故原因后,没有积极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个案子比较复杂。虽然一审、二审、终审的判决结果都是“赔偿”,但判决依据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终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在知道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30日内成功地将解除书交给投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中有规定: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如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说真话”或“由于重大过失,未能如实告知”能影响保单承保结果,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么一来,保险公司没有成功行使解约权,也就不能直接拒付保险金。这个案例无疑说明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怠于行使权利,权利也会过期。保险公司不是败给了陈某的“投机”行为,而是败给了时效,为工作上的疏漏付出了代价。这四个真实案例是我们查阅了数十份文书后,挑出来分析的典型案例。在查阅的过程中,我们真实地感受到:也许法律难以改变人们的误解,但是法律不可能为误解服务。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让大家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更正确的认识,更能重视投保时的如实告知。已经带病投保怎么办?人人皆受制于法律,与其抱有“侥幸”,不如在投保时便引起重视,从源头上掐灭理赔纠纷。那如果已经带病投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大家梳理了下面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健康告知没问到的一些疾病,比如普通的感冒发烧等,不影响承保,也不算是没有如实告知。如果你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涉及了健康告知,比如结节、高血压之类的疾病,补充告知后有可能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可以在补充告知前先核保其他产品,如实告知身体情况,有机会被其他产品正常承保的话,可以先买能正常承保的产品,等过了等待期再去退掉之前未如实告知的产品或者补充告知。写在最后一旦用上了不可抗辩条款,就意味着与保险公司有了无从调解的理赔纠纷。而法庭博弈短则数月,长则几年,作为普通人,在因不幸而出险时,还要为了一个不确定的结果,耗时耗力,身心俱疲。我们和保险公司,到底谁的损失更大?作为保险测评机构,真心希望大家能够明确:保险是为了抵御未知的风险,而不是让人铤而走险。愿健康顺遂:)《社保手册》《医保攻略》《保险方案》《防坑攻略》等超级干货资料。帮助大家「认识保险、买对保险」是深蓝保的初衷,如果你有任何保险问题尽管私信我,我将用从业5年的经验给您合适的建议;通过深蓝保投保的粉丝,一旦出险,我们将全程协助理赔。相关问答:保险公司说,我带病投保,拒绝赔付 在投保时,自身不知情已患病,且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也就是说,投保时,被保险人不知道自身患病,这并不是投保过错;而如果知道了,却刻意隐瞒,不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百分百会拒赔,甚至所缴纳的保费也可能会打水漂。这里就需要说一下“不可抗辩”条款,有些人故意带病投保可能就打算钻这一条款的空子。“不可抗辩”条款即: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不可抗辩”条款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利的,只要过了2年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欺诈的情况,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所以,保险岛提醒大家,带病投保最好如实告知,故意隐瞒并不能获益,甚至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不可抗辩”条款并非护身符,而且真的熬过2年抗辩期,小病也会拖成大病,得不偿失。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有赔偿吗?(附案例说明)
; 之前老版本的《保险法》规定,带病投保是属于骗保形式之一,且如果消费者带病投保,一旦出险,倘若保险公司调出医院住院记录,完全有理由拒赔。可是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也是可以获取理赔的,那么,带病投保二年后保险公司有赔付吗,今日,通过一则示例来说明一下。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有赔
提示:在新版《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这就是新《保险法》中新增的有关“不可抗辩 ”条款,不过,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不等于免去如实告知。其实,这条新的法律条文是指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因为并不知道自己已有某些疾病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只要是在两年之后才发现存在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带病投保二年后保险公司有赔付吗
示例说明:
投保人李某,35岁。于2013年5月5日在**保险公司为其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为10万元,保费为12200元。2014年12月28日,被保险人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2016年1月14日,被保险人李某以患有(尿毒症)重大疾病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某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2月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而在其投保时未将此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被保险人不服,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判断:
因为,原告李某在被告处投保之前,就患有慢性肾衰竭并住院治疗,而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原告在投保之后的二年期间内,因患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但原告并未向提出理赔,而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
故本案不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结:通过李某带病投保的示例,我们已经对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有赔付有了一定的了解。整体而言,新保险法是保障用户投保时不知道自己有某种疾病下而设置的,出发点是为了消费者权益,当并不意味着顾客就能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认为,为了顺利的拿取赔偿,如实告知身体状况才是上策。
带病投保,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带病投保是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认真的审核你的以往病史,但是在进行理赔的时候你的任何疾病信息。都会被保险公司查的一清二楚,以此为理由会拒绝进行赔付的。所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
另外你的以往病史隐瞒疾病投保合同生效2年后能否理赔,其实已经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于2年后是否可以理赔,实际上已经是没什么直接关系了,最终是要以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是否满足理赔条件来决定。1.理赔的疾病属于投保前的疾病,拒赔。(情况恶劣的,合同还有可能被解除)保险公司拒赔的最大依据就是该疾病是既往症,并非首次发生的疾病,更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很显然,那些说“有病无所谓,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会赔”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2.理赔的疾病与投保前的疾病不关联的,理应可以获得理赔。如果你当时是给业务员“误导”了,或当时没想起来而遗漏了告知的话,那么建议你等合同2年有效期过后再进行补充告知。 还有就是意外险和重疾险属于两个不同的险种,意外险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而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的是重疾产生的医疗费用,两者保障的范围不同,无法进行比较,建议两者都进行配置,才能让自己的保障更全面,面对风险时的准备更充足。
买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就一定能赔吗?
首先学姐要告诉大家,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后出险是否能理赔要视情况而定,并不是一定能赔的。
可能有的朋友会觉得保险公司这健康告知是在“刁难”我们消费者,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不妨看下专家怎么说: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难我们吗?
题主提问的依据应该是保险法里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被称为不可争议条款,由保险法第16条做出明确规定:
从条款可以得知,抗辩的是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即使客户真有不如实告知的行为,保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两年不可抗辩”不能成为无所不能的理赔依据。即使合同已期满两年,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不能赔的,依然可以拒赔。
如果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就算熬到两年后出险,但保司进行理赔调查时一旦发现未如实告知,可不会轻易理赔。通常保险公司会先判定投保人的意图,是过失还是故意为之。若是无心之过,保险公司可能会不予赔偿但退回已缴纳的保费。若为蓄意隐瞒,保险公司除了有权拒绝赔偿以外,还可以拒绝退回保费。
那么,大家要怎么规范去做健康告知呢?健告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技巧可掌握呢?学姐都给大家整理出来了,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了解一下: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总的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的是最大限度保护被保人的利益,而非让我们钻法律漏洞,误以为瞒病投保有机可循。虽然在不可抗辩的法律纠纷中,消费者也有胜诉的例子,但这是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消费者的保护,而非真的鼓励我们去隐瞒事实,恶意投保。
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可以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进行迭代完善的,今天的漏洞可能明天就堵上了,你之后出险就不一定赔得了了。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心安,如果真是对自己负责任,请一定要如实告知,等待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
若身体健康没问题,选择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健康有异常也别急,深耕保险业多年的学姐也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实用攻略,帮助大家顺利带病投保: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带病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能赔吗
只要我熬过两年之后再理赔,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是吗?如果你这样想,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说明你还没有完全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是啥意思。 先解释下啥叫两年不可抗辩原则:《保险法》第16条有关于两年不可抗辩的相关表述: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起来一共有三点: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这里还分两种情况: 故意未告知的,不退保费; 因过失未告知的,返还保费。 3.合同成立2年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不可以解除合同。出险之后,应当赔偿。 在这个条款的保护下,大部分人未如实告知,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但是,大家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未必起作用。 我翻阅了最近几年的很多案例,发现有这么两种情况是不赔的: (1)投保前已经得了重疾,两年后,申请理赔。 这种情况明显就是骗保的,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另外,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在合同里加了特别说明,必须是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才可以获得理赔。 所以,如果你之前已经得过重大疾病了,比如说胃癌,即使已经康复了,也不能再去买保险了,是得不到赔偿的。 (2)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重疾,拖到两年后再理赔。 保险合同有规定:出险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报案,一般是10天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故意拖到两年后申请理赔的,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 在香港,也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只要投保时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诚信原则,保险公司都可以拒赔。 但在大陆,法律总体是偏向我们消费者的。 如果你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你之前得过某种疾病A,最后患了另一种重疾B,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 只要疾病A和B之间在医学上能证明没有发病的相关性,一般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要赔偿的。 但如果你不确定自己已经得过的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有没有相关性的,建议都如实告知,省得以后出现扯皮现象。 而且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未来理赔也有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现在的保险公司很强大,只要你在医院有过就诊记录,不论是大医院还是小医院,市医院还是十八线县城的小诊所,只要想查,基本上挖地三尺都能查的到。 之前我们也专门介绍过,从去年4月1号开始,全国开始实行电子病历,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 你某年某月,得了什么病、买了什么药、照了什么片子、做了什么化验,都会留下电子记录。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健康告知问啥我们如实回答就行了。
关于《带病投保过了两年就一定赔吗(带病买保险可以理赔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本文内容由用户《牛市做空》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致函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yinhang8.com/daikuan/296e1a54d56755b49399aa6a849d47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