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
2022湖南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计算公式是多少?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其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
N倍数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停缴的,其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湖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同时,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需满足以下要求: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120平米及以下住房(包含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湖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2〕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2〕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沙公积金贷款怎么贷?贷款最高额度及最低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长沙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贷款最高额度及最低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一手房、二手房只要符合条件最多都能贷到60万。
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二、个人实际贷款计算公式:
1、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省直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额标准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50%核算)×省直中心核定的贷款成数
2、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湖南公积金3万元可贷款额度
法律主观:
在湖南地区要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额度计算的方法有4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如果还贷能力较强,可以以月工资总额和月缴费总额乘以还贷系数来确定额度。关于湖南3万公积金贷款数额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湖南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贷款的数额: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可按当地最高个人额度贷款;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有关系,根据占比来确定n的倍数)。二、湖南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并配合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2、贷款受理: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予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原因告知借款人。3、贷款审批: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与债务、个人征信、购房情况等,对其偿还能力和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审核,在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借款人。4、合同签署:省直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人与借款人(及配偶)、抵(质)押人共同当面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5、抵(质)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按省直中心要求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或质押证明交存于省直中心保管。6、贷款发放: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经省直中心核验抵押权证后,于3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贷款。三、湖南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湖南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申报的,在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符合条件规定的,大概在三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得到审批意见。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关于《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本文内容由用户《牛市做空》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致函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yinhang8.com/daikuan/2efb0b9f588d148c3e8b3390fdc84d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