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确认)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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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了,如果想要退钱的话,需要在今年2022年12月底前确认完毕,2023年1月就开始进行审核并退税。所以,想要退税的朋友们现在就开始可以更新或者重新填写自己的相关资料了,不记得如何操作的朋友们可以看看小编更新的内容哦!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了吗
开始了。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可以得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了。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
①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②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③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2023年个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1、子女教育;未成年子女定额扣除1000/月/每孩,
2、继续教育;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个人部分超过15000元,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定额扣除1000元/月,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直辖市/省会等1500元/月,市辖区人口超100万城市1100元/月,小于100万人口城市800元/月
6、赡养老人:60周岁以上父母,每月定额扣除独生子女2000非独生子女不能超过1000(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去年新纳入的,每月1000元/每孩。
个税扣除标准2023专项扣除怎么填
法律主观:
专项扣除是在个人综合所得计算中出现的,专项扣除有六项,每一项都有详细的扣除依据和扣除比例。专项扣除会随着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而调整。一、2022年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是怎样的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第二,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第六,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二、专项扣除的法律依据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确认后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申报流程详见下文。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可申报的项目: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费。
申报流程:
1
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
,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去确认”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
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3
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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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流程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啦!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
为了能够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需要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否则将影响2023年到手工资!
个税APP端
确认操作步骤
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3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五: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根据以前年度操作情况,没有点确认,个税APP会将专项附加扣除自动顺延到下一年。但是提醒大家,个税APP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最好还是手动点下“一键带入”。
确认前,这几点您必须知道:
注意事项
1.个人在2022年12月前,需要对2023年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根据历年的操作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
2.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3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3.在哪确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写、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选择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可以与单位确认。
4.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通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至7项
一、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
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01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02个人所得税app端 | 确认操作步骤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最上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点击“去确认”进入功能界面。
进入该功能界面,点击“去确认”。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后,点击“一键带入”。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
part-1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返回”— “一键确认”。 信息提交成功。
part-2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的如:需要修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 修改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提交成功。
part-32023年不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删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如:2023年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 “删除”—“确定”。 2023年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再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part-4202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操作步骤参考part-1/2/3;需要新增的,则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进入填报界面,选择“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2023”,再将相关信息录入即可。 part-52023年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03专项附加扣除 | 政策简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如果想了解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内容,进入个税app首页上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专栏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部分,选择具体扣除项目进行查看。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纳税人要在这个月底前,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此前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3年。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2022年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关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广大纳税人需在本月底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发现某些信息填报错误或失效,请及时更正。
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操作,可分为以下5种情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点击“一键带入”,弹出窗口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 2.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一键确认”。
3.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可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要作废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删除”。 4.如需要新增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确认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填写新增的扣除项目。
7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规定大家了解吗?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之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之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之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之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之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之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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