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甘肃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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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门诊医保怎么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
具有甘肃省户籍,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和婴幼儿、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可由学校代缴),经办机构要向参保人员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缴费凭证。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残疾人、计生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贫困弱势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额或部分资助,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参保人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年参保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医疗救助资助、各级财政补助、集体扶持、社会捐赠、利息和其他收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筹集。
门诊慢特病分四类45种
普通门诊患者:应当在县级医院(占10%)、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主要要求在乡村两级,占90%),按照门诊支付标准即时结报。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0%左右,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度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慢特病门诊补偿:是指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的支付方式。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分四类45种(类、类由三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类、类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限额内按照患者实际费用的70%补偿。
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一站式”即时结报
普通疾病:普通疾病患者住院补偿减掉起付线(省、市、县、乡级四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情况自行制定起付线、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管理,凡符合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和医保目录(2017年版)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5%(精准扶贫提高5个百分点)由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为城乡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医保补偿在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分级诊疗:2017年,我省规定省市级医院负责50+n种重大疾病病种、市级医院150+n种、县级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的诊治。分级诊疗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原则上市县级按照基准价格的70%给予定额补偿,乡级按基准价格的80%给予定额补偿(今年普调5个点,达到75%、85%)。对分级诊疗病种实际发生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基准价格的,基本医保资金按照基准价格向医疗机构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基准价格缴纳自付部分,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实际费用未达到基准价格的,基本医保资金按照规定基准价格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基准价格(中西医同价)可参考省上的基准价格结合当地实际上下浮动,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130%,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结余留用。规定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急危重症除外),如越级就诊,医保不予报销。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县区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镇卫生院每外转一例扣减300元进行。具体支付标准和补偿政策依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流程依次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入、出院年度连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2月25日前出院的医疗费用纳入当年报销;12月25日后出院的医疗费用,纳入次年报销。
补偿后自付合规费用5000元以上进入大病再报销
对基本医保段在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后自付部分合规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进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结合我省省情,自2017年4月1日起,经现行的基本医保段、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且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门诊、住院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甘肃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74号),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省直系统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和标准,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个人账户可家庭共用。
1 调整医保卡划入标准
职工医保卡划入新标统一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原来由单位划转到个人医保卡部分,全部划入到医保统筹账户,不再划入个人医保卡。
这预示着,明年开始,甘肃省省直系统职工每月划入到医保卡的钱将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退休人员医保卡统一按照每月120元标准划入。
这预示着,明年1月开始,划入到退休人员医保卡的钱大家都一样了。
2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确定
可以说,适度降低个人医保卡划入标准,实际主要目的就是将过去不能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账户报销范围。因此,明年1月开始,省直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费就可以报销了。
具体来说,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或者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累计达到200元以上、年度报销门诊费在2500元以内的,在职职工按60%报销、退休人员按65%报销。
普通门诊费包括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乙类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医用耗材费用个人需要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3 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具体如何报销,其实很简单,如同住院费用结算类似,个人持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和年度报销上限以内的,医院会自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而凭门诊处方在药店购药的,同样药店会在付账的时候自动结算应报销的费用,非常方便!
4 扩大医保卡应用范围
医保卡划入政策调整后,医保卡的应用范围也将同步扩展。明年1月后,医保卡不仅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甘肃医保报销标准
甘肃的朋友在投保时,最关心的就是甘肃医保能报销多少钱,能否有效改善因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贫困问题。甘肃医疗保险报销的标准分为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甘肃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1、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甘肃医保报销标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甘肃的朋友在投保时,最关心的就是甘肃医保能报销多少钱,能否有效改善因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贫困问题。甘肃医疗保险报销的标准分为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甘肃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甘肃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2、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3、甘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提示:甘肃医保报销标准分为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据此我们不难看出,医保报销力度大,加上报销范围广泛,如果实现了医保全覆盖,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因病返贫,因病积贫的可能性。
甘肃省医保报销新规定2023
2023年甘肃省医保报销新规定如下: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74号),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省直系统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和标准,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个人账户可家庭共用。
医保卡不仅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甘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方式:
为方便城乡居民出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
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
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以上内参考:甘肃政务服务网-2023年1月1日开始甘肃省直医保门诊纳入报
甘肃农村医保报销比例2022
甘肃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社区医疗机构:一档65%,二档45.5%
2.一级医疗机构:一档60%,二档42%
3.二级医疗机构:一档55%,二档38.5%
4.三级医疗机构:一档50%,二档35%
一、甘肃2022住院医保报销为:
1.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甘肃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2.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甘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三、甘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十条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医用耗材目录》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于乙类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疗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兰州市医保报销政策
1、门诊报销标准:兰州市医保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闹小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兰州市个市区政策为准。
2、住院报销标准:
(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截至2022年10月,已有2860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国内67%的已上市罕见病用药都在其中。10年间,中国医保参保人数从5.4亿增加到13.6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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