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细则有哪些(分拆上市有哪些公司成功了)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分拆上市细则有哪些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分拆上市细则有哪些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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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明确分拆条件。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后具备独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分拆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规定。2.规范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应及时披露信息,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发行上市须履行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程序。3.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分拆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对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7号——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分拆上市的条件,分为以下六点
1 、上市公司公开募资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2 、上市公司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的; 3 、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会有同行业竞争且出示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会有严重关联交易; 4 、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 50% ; 5 、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 30% ; 6 、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家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权不超过 10% 。 以上就是分拆上市的条件相关内容。 什么叫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它的子公司分拆出去,成立新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很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增长,也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下跌,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发展不错,业绩不错便会使母公司盈利提升,这种情况会造成母公司股价上涨。若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发展较弱,业绩较弱会使母公司盈利下降,这种情况会造成母公司股票价格下跌。 分拆上市利好还是利空 没法单方认为分拆上市是利好或是利空,倘若高品质的分拆资源,短期内可能是利好,可是中长期不一定利好。从分拆上市标的运用资本市场融资迅速发展壮大,而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公司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利好,可是伴随着分拆上市标准的降低,合乎分拆上市标准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场炒作难度系数也在提升,高品质标的则屈指可数,且分拆的市场乱象依然存在。 分拆上市原股东如何分配股份 分拆上市有两 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分配股份也有所不同: 1 、子公司分拆上市后,本来由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票,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也即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也可获得子公司股票; 2 、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票,并不会再向下分派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反而是统一由上市公司持仓,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仍保持母子关系。 本文主要写的是 分拆上市的条件 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分拆上市注意事项
分拆上市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必须明确企业分拆上市的限制性标准。 由于分拆上市势必会对企业本身及利益相关者乃至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并非每一个 上市公司 的各项资源和条件都是适合分拆的,因此,要科学设置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资格条件,明确分拆上市的限制性标准。 (二)要规范分拆上市的运作程序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对上市公司意义重大。 在上市公司的相关当事人中,强势地位的一方由于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做出有损中小股东、 债权人 、公司员工等弱势一方利益的决定。 因此,在分拆上市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程序正义,对分拆上市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环节加以规范和控制,明确决策程序和申请程序,充分体现对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要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 由于分拆上市涉及母公司资产的变化,对母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有较大影响,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加以明确。 事实上,规范分拆上市的程序规范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是密不可分的。 (四)强化分拆上市信息披露的监管要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阳光操作分拆上市。 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监管层针对分拆上市应当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则,就分拆协议、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拟分拆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关联程度等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程序和披露方式作出规定。 作为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分拆上市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及地区被广泛采用。 但在我国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中,分拆上市却很少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
分拆上市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拆上市需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 1. 上市公司 连续三年盈利标准如何确定。 (1)以分拆上市申报为时点向前推三年,若挂牌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上市公司,能否将计算时间延续到上市之前。 公司在上市后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社会股东的监管,规范运营环境。与上市前不同,证监会本着审核从严把握的标准,暂认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需按照挂牌上市后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2)上市公司盈利判断,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分拆上市前的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2010年第6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要求分拆上市“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因此主观认为上市公司盈利标准应以扣除前与扣除后较低者为准。 2.目前案例及社会评论均只关注主板公司分拆上市,创业板公司能否分拆上市尚未引起关注。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若创业板上市公司分拆 子公司 上市,上市主体持续经营三年且达到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则原上市公司在控制子公司期间涉及多主营业务经营,与原则上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的规定冲突。分拆后若保留控制权,亦与该规定冲突。解决方案尚待与证监会沟通。 3.原上市公司分拆后是否必须保留控股权。原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后不必要保持控股权,控制权变更只要不影响拟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对上市主体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即可。 4.如何判断分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能够独立自主的运营。分拆后拟上市公司独立性是IPO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点,需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且在申报材料中针对原上市公司对分拆后拟上市主体的影响作详细说明。
子公司分拆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能分拆上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2019年12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为A股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境内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根据《若干规定》,分拆上市企业除了要满足合法合规、独立性要求和其他禁止性条件,还需满足盈利要求、分拆规模、董监高及关联人员持股比例等要求。考虑到部分精选层挂牌公司因为不符合分拆上市条件而无法转板,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分拆上市的相关条件。
上市公司分拆需满足什么条件
1. 上市公司股票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2. 上市公司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以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值计算。
3. 上市公司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4.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 上市公司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6. 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7.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条件有什么变化
1. 降低盈利门槛。结合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把盈利门槛调低至6亿元,进一步发挥分拆的工具作用,提升规则的适应性。
2. 放宽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三年内使用募资规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10%的子公司分拆。
3. 放宽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要求。将子公司董事、高管的持股限制由10%放宽至30%,适应了公司管理团队持股情况越来越常见的实践需要。
另外根据经验来看,以上分拆条件中,
主要是第2,3项阻碍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
。2020年7月第一批挂牌精选层的公司中,贝特瑞、颖泰生物、森萱医药、苏轴股份4家公司,就是因为母公司拟分拆的子公司体量过大,都不符合分拆上市条件,因而无法直接转板上市。
总的来说,
除了分拆上市的部分条件有所放宽外,在信息披露、日常监管、核查督导等方面反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政策通道终于打开!哪些公司符合七大分拆上市条件?
终于,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政策通道打开了! 8月23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为A股境内分拆上市明确了标准和流程,开出七大分拆上市条件。而且,为更好让科技创新企业和资本市场对接,这套规则并非仅为分拆到科创板上市铺路,而是适用于所有境内分拆上市。 不过,根据记者初步测算,按照分拆上市划出的硬指标,再结合上市公司治理情况、风险事项等因素,同时符合分拆条件、分拆所属子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不到百家,占A股市场公司家数2%至3%。 “近期市场关于分拆期待值很高,但其实真正符合条件的并不多,尤其监管明确表达了对炒作分拆概念、忽悠式分拆从严监管的态度,投资者需要理性看待,认真辨别。”有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 助力创新填补制度空白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其规定的“分拆”指的是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IPO或者重组上市。《若干规定》正式填补了境内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 “尽管在实践中已有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A股上市,但是从未有过真正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虽然此前有过上市公司“孵化”子公司A股上市的先例,但前提都是牺牲控制权,将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如申请科创板上市的特宝生物,原为通化东宝所控制,但上市公司在子公司改制前夕放弃了控制权。 境内分拆最近的一次政策松动还是在2010年,当时监管层曾探讨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但亦只是停留在业界传言层面并未有明确政策发布。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对境内分拆一直没有放开政策,可能基于多重考虑。例如,早期IPO排队企业多,再增加供给并无必要。 又如,允许“大A套小A”,两家公司的公众股东利益如何平衡?是否存在过度证券化?监管是否有足够手段应对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同业不当竞争、关联交易或者占资行为? 另外,在当时“以壳为贵”的炒作氛围下,鼓励分拆是否会催化更强烈的养壳造壳意愿? 因此,当今年1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并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时,暌违市场长达9年的分拆二字重现,市场的盼望是热切的。 “因为让科技创新企业同资本市场对接的任务更为紧要迫切。”有分析人士指出。 该人士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加速转型,其孵化培育新业务的动机强烈。一些拥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公司可能需要上市公司持续或大量地资金投入,可能会降低母公司经营绩效。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将这部分业务分拆出来,子公司得以拓宽融资渠道,而母公司股东也可获得更大回报。 此外,分拆上市还能够赋予子公司的管理者成为新上市公司的股东机会,更好激发其创造力和主观性。退出渠道的多元化也会激发PE/VC等创投机构的投资热情,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型企业。 因此,试点并未仅限于“分拆至科创板上市”,而是打通了A股分拆至全板块上市的关节并且做好衔接安排,这体现了政策对科技创新的高度支持和包容。 根据规定,分拆之后的企业的路径其实同目前IPO流程完全相同。例如,分拆后选择IPO的,应遵循发行上市、保荐、承销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如果选择重组上市,则需要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 “种子选手”仅2%至3% 冰封多年的分拆即将“解冻”,早有上市公司闻风而动。前期已有约10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明确了所属子公司考虑“分拆上市”。 这些公司或为PE孵化类公司,或为多产业平台,也有母子公司从事相似业务的一类。 但是,对比明确公布的分拆条件可见,真正能够“跃龙门”的还是极少数,无论是业绩硬实力还是独立性、规范运作等软实力,既要符合分拆条件,又要满足A股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并不多,并不是想拆就拆。 财务硬指标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要求。 同时,分拆出的业务净利润、净资产比重也有限制,简言之,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同时,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存在风险违规事项的公司显然是“此路不通”。《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为了防止过度证券化,《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上市公司不得分拆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上市。 根据记者初步测算,在满足硬性财务条件基础上(以公司年报披露的重要子公司为范围),若剔除母子公司业务重合的公司,金融类公司等,两市真正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百家左右,占上市公司整体比重2%至3%,对应所属上市公司数量不到200家。 除了以上这些硬指标,还有一些“软实力”指标也会被重点考量。条件的第七条对信息路披露划出重点:需要充分说明分拆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等等。 此外,为了防止利益输送,《若干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关联人员持有的所属子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分拆前总股本的10%。 严防炒壳阻断套利 除了用门槛高杜绝炒作式分拆,《若干规定》还通过严格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方式,构建起了分拆上市的基本运行程序和框架。 例如,在程序性方面,为保障股东权益,要求上市公司参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需同时满足两个“2/3”:出席会议的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出席会议的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而且,监管明确表态,分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忽悠式”分拆、借分拆概念炒作等行为将会加大打击力度。 证监会亦明确,将和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市场关切问题,抓住分拆行为的信息披露、分拆后发行上市或重组上市申请、分拆后母子公司日常监管三个环节,加强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严防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监管对分拆的鼓励和约束,传递的话语很清晰。分拆并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分拆是不是更有利于公司发展,是不是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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