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有哪些(债券的发行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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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发行主体有哪些?
债券的发行主体一般都很可靠。 根据发行主体,债券主要分为了三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一般指的就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可想而知,这类债券的安全性一定是相当稳妥的了,不过收益相较于其他两类债券也会低一些。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收益和风险都是居中的。 公司债券在我国又分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主体是国字号的企业或机构,公司债券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其风险也会高于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
发行债券的主体
法律分析:一、政府债券,这种类型的债券主要以政府的信用做担保,不需要抵押担保,信用等级是最高的。因此,政府债券作为一种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债券,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债券主体。这里面有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两种不同的主体发行单位。二、金融债券,这种类型的的债券发行的主体是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由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雄厚,一般可以作为社会信用中介。因此,金融债券一般都有比较好的信誉,目前金融债券的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三、公司债券,不言而喻,从名字都可以看出来发行主体就是公司了,一般都是为了经营需要而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发行主体的公司必须参与信誉评级,只有达到一定的评级才可以进行发行债券。相对而言,公司债券的风险系数比较大一些,自然收益也会高一些。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都是哪些机构呢?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最大的债券市场。2019年,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和场外市场)共发行债券44.43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2.86%,较上年下降近4个百分点。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新发行债券40.00万亿元,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额的90.02%,仍是我国主要的债券发行场所,本文主要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品种。国债:17.18万亿元未偿还。中国的债券市场仅次于地方政府债券。
国债一般在银行和交易所之间跨市场发行。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占96%,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而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占不到4%,主要是证券经纪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因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一般可以作为社会信用中介。因此,金融债券一般具有良好的声誉。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政策性银行发行。从名称上看,发行主体是企业,一般是为企业需求筹集资金,这是不言而喻的。
一般来说,发行主体的公司必须参与信用评级,只有达到一定的评级,才能发行债券。相对来说,企业债券的风险系数比较大,自然收益也会比较高。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债券发行主体就这三种,只有充分了解不同债券主体的特点,我们在做投资时才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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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发行主体
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政策性银行。1、国债的主要发行主体之一,负责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国债。2、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也有资格发行国债。3、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也可发行国债。
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
法律分析: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区别有哪些
1、发行方不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2、发行目的不同:可转债发行后所得的资金一般用于具体的项目;可交换债的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 3、对股价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转债换股的时候会导致总股本增加,如果不换股,上市公司也会有一笔较大的偿债支出,因此对股价的影响大;而可交债的标的股票为存量股,对股价的影响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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