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新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创新板挂牌有没有用)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香港创新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香港创新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
香港创新版企业挂牌有哪些
香港创新板是香港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的主打板快,凡在科技、产品设计、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营销、制度等领域进行创新的企业均可申报创新板挂牌。香港创新版企业挂牌有相应的条件,即以下条件,符合其条件即都可挂牌。
1.香港创新板主要分为初始板和主板。首发板上市条件为发行企业预计市值至少2亿港元,投资者100人,公众持股比例至少25%。
2.此外,上市企业没有盈利要求。主板上市条件是企业必须满足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即上市前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总额必须达到2000万元,市值必须达到至少1亿元。公众持股最高3000万元、持股比例25%的三名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3.香港科创板是暂时无法登陆港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企业的备用板,所以其相关限制没有那么高。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功能。
4.不过,我们也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创新初始板规定连续三个月停牌将自动退市;创新主板规定交易连续6个月自动退市。
在香港创新板上市是指在香港创新板上市。香港创新板是由香港联交所设立的主板。企业只要在科技、产品设计、商业模式、运营管理等领域进行创新,就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香港创新板是暂时无法登陆港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企业的备用板。它的门槛比较低。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功能。
香港科创板实行“广泛适用”:凡股权、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等财产性股份可依法转让的企业,均可申请在香港科创板上市。上市企业的类型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等类型的企业,对企业的注册地、行业和所有制构成没有限制。mainland China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相关全资无限公司不纳入受理范围。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包括:
1. 公司业务必须符合创业板的定位,即高增长、高风险、高科技、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
2. 公司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注册成立,并在香港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明。
3. 公司必须满足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总和不少于2000万港元、及净利润总和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财务条件。
4. 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应对上市后的挑战。
5. 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公司必须聘请合资格的保荐人作为其上市顾问。
此外,创业板还有其他适用于不同类型公司的上市条件和要求。
在香港挂牌上市都有哪些条件?
一、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一)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主要载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必须是依据香港、中国、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发行人的章程应当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发行人董事会中至少应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行人必须聘任一名合资格的会计师,专职负责财务及内部监控工作。该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是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或是经公会认可豁免会员资格考试的类似会计师团体会员。 发行人中必须有一名执行董事作为其监察主任,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应当有两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由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中的两名人士担任。 发行人必须成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都应为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业务的活跃性 新申请人必须表明,在提交上市文件之日的前24个月内,其自身或通过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专注于某一主营业务,多种不同但无一项主营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在24个月的活跃业务期间,管理层及其所有权形式大致相同。 新申请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活跃业务记录,合理地提供有关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提交日前24个月内的业务表现的详细资料。 创业板旨在吸引新兴增长性企业,因此活跃业务记录并不要求有曾经盈利或持续盈利的记录。 在特殊情况下(尽管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公告前的24个月内,其管理层和所有权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联交所会根据个别情况,酌情作出允许新申请人上市的决定。 如果附属公司负责经营新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则新申请人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且不少于50%的权益。 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只有总资产或市值达到5亿港元的申请人,方可以一年营运纪录申请上市,但同时需满足总值1。5亿港元股份公众流通量的规定。 ■业务目标声明 发行人必须在招股章程中明确载有其业务目标的声明及解释其实现该目标的方法,并分析其主要业务的市场潜力,所作分析长达两年时间,即申请时剩余财政年度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 创业板虽然未对盈利预测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上述规定有相似的效果。发行人必须明确其主营业务在未来两年内的整体发展详情。 ■公司股权结构 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3000万元。 对于市值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虽无明确规定,但发行人的最低市值不能低于港币4600万元。 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市值40亿港元以下的申请人,在上市时公众持有的最低市值必须为3000万港元或最低比例为总股本的25%,并以相对较高者为准;市值40亿港元以上的申请人,在上市时公众持有的最低市值必须为10亿港元或最低比例为总股本的20%,并以较高者为准。同时,公众股东人数由原先的100人增加到300人,以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关于保荐人 新申请人须聘任一名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限,涵盖至少公司上市该年财政年度余下时间以及其后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 新申请人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而且该财务报告须函盖上市文件公告前的两个财政年度。 新申请人的注册会计师所申报的最近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公告之日前的6个月。 ■管理层股东 新申请人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在上市时合计持有的股份,必须不少于新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35%。 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管理层股东于上市日期后一年内不得出售其股份,但若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的持股量不超过发行人股本的1%,则股份禁售期为半年。 管理层股东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权委派董事的基金投资者。 ■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董事与发行人从事相竞争的业务,发行人也可上市,但应当于上市时及上市后持续地对相竞争的业务进行全面的披露。 ■承销安排 创业板未要求一定要有包销安排,发行人也可以委托承销商代销。但是在没有包销的情况下,发行人必须在招股文件中说明拟筹集资金的最低数额,如果实际售股的结果达不到招股文件中最低数额,发行人的新股将不能上市。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特殊规定 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联交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有关资料的详情。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除非联交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创业板进行买卖。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哪些条件
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
科创板挂牌上市条件
;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科创板挂牌上市条件是什么?
科创板是什么?
一、科创板挂牌上市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 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
关于《香港创新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创新板挂牌有没有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本文内容由用户《顺手黑马》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致函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yinhang8.com/gupiao/e6b5ba953b522fafdf0b41e249c5c1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