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对散户有什么影响(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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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从短期来看,破产重整会导致散户的利益受损,属于利空。从长期来看,破产重整可能会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户可能会获利是利好。从总体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算是对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铜梁:破产重整 助力民营企业脱困重生
子公司破产重整是利好还是利空
从短期来看,破产重整会导致散户的利益受损,属于利空。从长期来看,破产重整可能会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户可能会获利是利好。从总体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算是对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拓展资料】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后公司退出交易市场后;另一种是转移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如果在老三板市场,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申请到主板交易。
破产重整表示上市公司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 所以无论哪一种处理方式,对投资者来说都是利空消息,因此,遇到上市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股票要及时远离。
此外,投资者要注意区分“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使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重组的处理方式有:兼并、收购、借壳,股权分拆,控制权变更等。因此,能重组成功就是一个大利好消息。
拓展资料:
从短期来看,破产重整会导致散户的利益受损,属于利空。从长期来看,破产重整可能会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户可能会获利是利好。从总体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算是对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利好还是利空 ?
毫无疑问是利好!
当前最大的问题是质押风险,如果放任问题股、垃圾股持续下跌,而不闻不问,不救不扶有可能遭受强平的大股东,很有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光靠国资注入来解决,是很难满足的。还需要吸收各种力量。
而那些IPO被否的企业,并非完全都是不好的公司,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上市的。
将这类企业由3年降到6个月即可借壳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不但可以拯救遭受困境的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带来活水。同时也给自己上市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当然,这样就会导致壳资源又开始变得珍贵起来。
可能曾经一文不值的ST股,又会被炒高。
可能曾经经营不善不务正业的公司,又有可能因为卖壳而被炒高。
这些炒作,都是市场行为,是不是有价值,最后还是会回归它的本来面目。
短期看给市场又提供了一个炒作题材,明日这类具备壳资源的股,有可能又会被炒作。
市场短期的热度,其实都是需要有题材引导传染,才会活跃。
相对于一潭死水来说,现在上面更愿意看到题材肆绽的繁荣。
为化风险,最近也是连连出招,目的非常明确,这当然是利好!
至于长远看,这会不会又是重蹈覆辙呢?管它呢。
吉恩5的重组计划损害了散户利益吗
吉恩5的重组计划总体来说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但更有利于大股东的利益,不能说是算是损害了散户的利益
破产重整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破产重整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哪方面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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