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个税累计预扣这个是啥意思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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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累计预扣这个是啥意思不太懂?
就是按工资薪金,劳务费等收入的个税累计金额预扣个税,次年3至6月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详细举例如下:
工资薪金项目中,公司一个月应发15000元整,需要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000元,剩下的钱是12000,这12000再减掉5000,剩下的钱才是要缴税的部分,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五险一金-5000)
2、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其他类型的收入,也有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需要按综合收入缴税,每年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扣除)
2、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之前是按月或按次计算收入,以后是按年计算综合收入。其中,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也就是说,领取工资薪金为主的群体,将适用“累计预扣法”。所谓累计预扣法,就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
扩展资料:
新个税法实施后,可以把每个人看作是一个“企业”。每个月先按照月预缴,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原文是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累计已预缴税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累计扣税是指每个月计算所得税都是用年初到本月的合计收入,然后减去年初到上月的已纳税的总额。所以需要注意的是,月份越往后,累计收入的总数就会越大,因此税率的适用就会越高,所以越靠后的月份,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越来越高。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税方法会得到一个奇特的效果,那就是从一年的起点到这一年的末尾,纳税人的收入,可能在不断的减少。到下一年的一月份,又会变成最低档。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税预扣预缴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附加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后,预先计算应纳所得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预扣预缴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其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什么是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
自2019年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纳税人平时按月或按次预缴税费,到了年终再将全年收入合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采用预扣预缴的计税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需要有纳税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然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根据汇算结果对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
注意,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当地的税务机关送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按月予以扣除。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如果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六项方面的支出,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是指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对上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总额,在扣除6万元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附加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户,重新计算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如果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或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缴的税费金额不超过400元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另外平时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至的,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若全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且补缴税费超过400元,或预缴税费大于年度应纳税额,那么在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就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相关内容,自2019年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纳税人平时按月或按次预缴税费,然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根据汇算结果对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累计预扣法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累计扣税法,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个人所得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的应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什么意思?
1.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在1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一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2)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
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累计预扣法下,纳税人当月需要预交的税款,通过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查表确认)得出截至当月本年度应预缴的税款合计,在此基础上扣除本年度以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扣缴义务人)截止当前月份累计预缴税额的计税依据,具体为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本期(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或委托任职受雇单位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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