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个税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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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是在个人所得中扣除掉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等。累计专项扣除包含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一般企业员工的累计专项扣除则指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工伤险和生育险。换句话说住户或企业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额度应当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的费用以后才算是应纳税额度,随后在应纳税额度的根基上测算应纳税额。
累计专项扣除是通过采用积累预扣的形式使预扣的税金最大趋同于年尾的年度汇算清缴税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退缴税的状况产生,进而缓解征纳彼此的纳税成本。累计预扣法,就是指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企业截止至今的月份薪水、薪酬所得的累计收益扣减,累计不征税收入、累计扣减花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明确的别的扣除后的额度,为累计预扣预缴税款应纳税收入额,测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款,再扣减累计增值税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其账户余额为当期应预扣预缴税款。账户余额为负数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结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金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简称为三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累计扣除。
其中,累计专项扣除,是通过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累计专项扣除的标准依据当地的社保以及公积金缴费比例和金额确定。五险一金的计算公式: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意: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累计专项扣除怎么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是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来计算的,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应交税金额=总收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再乘以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累计专项扣除分别是: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费用;
4、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二、累计专项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累计专项扣除是啥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也指“所得税费用”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企业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一般企业职工的累计专项扣除则是指的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居民或企业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金额应该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纳税金额,然后在应纳税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
很多用户容易把累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搞混。其最大的区别的就是所包含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共包括六大内容,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但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可以用来进行抵扣个人所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专项扣除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专项扣除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0%(降费后按照16%),个人按照工资的6%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单位6%,个人按照工资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3,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4.住房公积金。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不属于专项扣除。如果有这项支出,应在其他扣除项目中申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专业技术教育,每取得一个资格证3600元扣除。
3,大病医疗。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租金)。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房租按照城市的大小分别每月分别扣除1500元,1100元,800元。
5,赡养老人。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具体金额协商确定,但除独生子女外,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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