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北京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北京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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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的流程有三个步骤:
第一,资料准备。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购房者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并且要提供不同的证明。然后去工作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自己的公章,也有一些城市已经开通了网上提取的功能,只需要在网上提交即可。如需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则须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相关负责人,由其协助办理。
第二,审核。你递交了公积金提取信息,然后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局进行审核,以确定你的提取要求是否满足,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合法。如因资料不全,未能获批,须及时补充资料,重新提交申请。
第三,到账。如果您的资料已由公积金中心审核,那么,公积金中心将会把款项汇入您所提供的联名账户。然后你可以用这张卡去取钱。现在的公积金提取非常的方便,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到时候会有详细的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和频率
一种是可以全额提取。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从其账户中提取所有存款,并从其账户中扣除。如,离休或退休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境定居;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宣布死亡。另一种是可以部分地提取。
注意:不论在何种情形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要存10元。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 登录公积金官网 http://gjj.beijing.gov.cn 2、 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3、 点击“注册用户登录”,填写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 注:新用户,可直接填写信息,轻松注册。 4、 点击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5、 申请事项,选择第一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截图如下: 6、 个人信息和购房信息按照网上要求的项目填写即可,有三处提醒一下: 6.1、 所购房屋类别选择“商品房住房期房”(此处,可能仅为本人的房屋类型,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 1、 登录公积金官网 http://gjj.beijing.gov.cn 2、 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3、 点击“注册用户登录”,填写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 注:新用户,可直接填写信息,轻松注册。 4、 点击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5、 申请事项,选择第一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截图如下: 6、 个人信息和购房信息按照网上要求的项目填写即可,有三处提醒一下: 6.1、 所购房屋类别选择“商品房住房期房”(此处,可能仅为本人的房屋类型,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
北京国管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3.全款购买京外住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1.录入基本信息
系统自动显示用户部分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按身份证背面签发机关的省/市填写,点击【上传身份证】,从本地上传申请人的身份证影像。“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配偶户籍”按照户口簿记载的户籍填写。点击【上传配偶身份证】,从本地上传配偶方身份证影像。
提示:1.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2.“所购房屋坐落”省/市与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省/市均不一致的,还需上传本人或配偶户口薄照片。
2.录入房屋相关信息
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勾选“购房合同”选项,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房屋所有人、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省/市)、所购住房地址和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点击【上传购房合同】和【上传购房发票或契税票】,上传相关材料影像;
未签订网签合同的,勾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选项,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人、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省/市)、所购住房地址和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点击【上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上传购房发票或契税票】,上传相关材料影像。
提示:“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所在地购房网签无密码,可在网签查询密码栏目中填写“无”。
3.录入提取人账户信息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可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提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需为应为本人持有的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途径三:通过邮寄材料办理
本人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任意管理部办理,管理部柜台受理完毕后,会将办理结果和材料原件寄回至本人。
建议:邮寄前先与管理部联系,确认收件人和收件地址是否正确。各管理部电话可通过“首页-政务服务-业务网点”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线上怎么提取
公积金想要网上取出,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申请提取公积金。或者是下载了公积金中心合作的APP,直接在APP中提取公积金。也有部分地区的公积金支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提取,这时候用户就可以前往这两个渠道提取公积金。
以北京为例,办理途径有三种: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第三步,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每3个月将4500元(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满4500元的,以余额扣除10元的剩余金额为准)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2.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2022年6-12月),对于无房租房提取(每月1500元)提取事项,如申请人主动终止后再申请租房发票提取,应距离上次无房租房提取满3个月。
3.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线上提取
1、用户需要开启并登录北京公积金官方网站,选择“个人在网上业务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2、登录个人账户以后依次选择“我要提取-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3、随后选择需要公积金提取的事项; 4、核查好个人信息并勾选承诺书,就可以提交系统进行审批了。 以上就是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相关内容。一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1、买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书的正本及复印件; 2、买房税票的正本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公积金职工个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是职工的另一半提取公积金,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主购房者提取公积金记录单的复印件。 本文主要写的是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网上申请流程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北京公积金在网上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支付宝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打开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进入公积金选项。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打开提取界面。
4、点击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
5、点击提交
点击住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在温馨提示中点击下一步,在租房提取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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