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在哪里可办理提取(宁波公积金咨询电话)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宁波公积金在哪里可办理提取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宁波公积金在哪里可办理提取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网点
宁波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
1.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3楼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2.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218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3.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服务网点)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024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4.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北路88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5.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银行海曙支行服务网点)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解放北路11—13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6.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银行东城支行服务网点)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7-9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8:40—16:30
7.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银行南大支行服务网点)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主观:
宁波 市 公积金提取 可分为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情况,如果不想跑路,可以选择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通过宁波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网上 办事 大厅网上办理。关于“宁波市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二)线上办理 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 二、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每个地区对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额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每个地区可以提取的额度不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n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n地址:解放南路166号电话:(0574)nnnn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nn《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n第二十四条n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nn第二十五条n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n
宁波公积金提取地点
宁波公积金提取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业务受理时间8:30—16:4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宁波 公积金提取 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在房价比较高的当下, 住房公积金 是为数不多的可以降低购房成本的方式之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关于“宁波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当代社会很多单位都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当中存取的金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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