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满两年保险公司一定就会理赔吗(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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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朋友的解读可谓匪夷所思:“就算你带病投保,只要你活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不赔!”当我们谈到两年内带病投保被拒赔的案例时,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如果理赔发生在两年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拒赔吗?我们查阅了几十份文件。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基于真实案例的“两年不可抗辩”的适用。主要内容如下:如何正确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1.“生病不要紧,两年后你来买单”?大多数朋友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如下:如果老王隐瞒糖尿病病史,成功投保,两年内,保险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解除合同。两年后,老王得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要赔付。这种解释主要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1至3款:给你一个通俗的翻译:乍一看,好像是“两年后,你完全不用担心理赔”的意思,但实际上,这种解读还不够全面。2.「两年不可辩驳」真的是普遍条款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投保生病的利器,只要坚持两年,一切都会好的。《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也有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两年内还是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有“故意不说实话”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说实话”等能够影响保单承保结果的欺骗行为,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并举证,就有可能解除合同并拒赔,甚至退还保费。不要以为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了疾病,不能举证。保险公司有权调查被保险人的大部分信息,调查的渠道和手段很多。设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初衷是为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但法律不会有任何偏袒,“两年无抗辩”绝不是恶意欺诈的“尚方宝剑”。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相关的索赔文书。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真实的判决案例,让大家对这个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投保了,两年后会赔付吗?真实案件复杂得多,判决结果也不一样。我们先来看两个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多被拒赔的案例:案例一: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申请理赔。让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儿子出生没多久就被诊断出“病理性黄疸”。重度黄疸会导致胆红素升高。胆红素过多会导致脑细胞电位失衡,诱发癫痫,可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决定。但是,余在投保时并没有说实话。投保后不到一个月,余的儿子就被确诊为“重度癫痫”。直到合同成立两年,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首次确诊癫痫为由,在180天的等待期内不予赔付。随后,保险公司收到于的起诉材料,才得知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理性黄疸”,于是在30日内出具了《解约通知书》。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合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虽然距离于某申请赔偿已经过去两年多,但于某儿子被确诊为癫痫时,是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从故意投保病残险,到两年后申请理赔,余始终有“运气”。但是,“两年不可抗辩”不是万能的索赔依据,法律容不得钻空子。案例二:故意说实话,两年后脱险。本案中,周具备保险销售代理人的资格。2012年做脑瘤切除手术时,他拿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他投保了ag从这两个拒绝赔偿的案例可以看出,“两年不抗辩”的规定并没有那么玄乎。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两个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被判赔偿的案例,看看他们的判决依据是不是“两年无可辩驳”。案例三: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有病,仍同意带病投保。本案中,周某因生病被保险公司拒赔,后以合同成立两年多为由提起诉讼。然而,他获得赔偿的关键并不是两年不可争议的规定。原来,周某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自己曾因“冠心病”住院,但业务员在询问其是否患有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时,仍要求其填写“否”。保险公司也同意保险。本案中,周还向法院提交了业务员的书面说明,确认其已如实告知业务员自己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投保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被保险人患病,仍然同意投保疾病,就无权解除合同,应该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法律都不会允许任何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黑白界限摆在那里,任何诱惑和越界都可能付出代价。案例四:保险公司在知道事故原因后,没有积极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个案子比较复杂。虽然一审、二审、终审的判决结果都是“赔偿”,但判决依据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终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在知道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30日内成功地将解除书交给投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中有规定: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如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说真话”或“由于重大过失,未能如实告知”能影响保单承保结果,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么一来,保险公司没有成功行使解约权,也就不能直接拒付保险金。这个案例无疑说明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怠于行使权利,权利也会过期。保险公司不是败给了陈某的“投机”行为,而是败给了时效,为工作上的疏漏付出了代价。这四个真实案例是我们查阅了数十份文书后,挑出来分析的典型案例。在查阅的过程中,我们真实地感受到:也许法律难以改变人们的误解,但是法律不可能为误解服务。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让大家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更正确的认识,更能重视投保时的如实告知。已经带病投保怎么办?人人皆受制于法律,与其抱有“侥幸”,不如在投保时便引起重视,从源头上掐灭理赔纠纷。那如果已经带病投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大家梳理了下面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健康告知没问到的一些疾病,比如普通的感冒发烧等,不影响承保,也不算是没有如实告知。如果你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涉及了健康告知,比如结节、高血压之类的疾病,补充告知后有可能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可以在补充告知前先核保其他产品,如实告知身体情况,有机会被其他产品正常承保的话,可以先买能正常承保的产品,等过了等待期再去退掉之前未如实告知的产品或者补充告知。写在最后一旦用上了不可抗辩条款,就意味着与保险公司有了无从调解的理赔纠纷。而法庭博弈短则数月,长则几年,作为普通人,在因不幸而出险时,还要为了一个不确定的结果,耗时耗力,身心俱疲。我们和保险公司,到底谁的损失更大?作为保险测评机构,真心希望大家能够明确:保险是为了抵御未知的风险,而不是让人铤而走险。愿健康顺遂:)《社保手册》《医保攻略》《保险方案》《防坑攻略》等超级干货资料。帮助大家「认识保险、买对保险」是深蓝保的初衷,如果你有任何保险问题尽管私信我,我将用从业5年的经验给您合适的建议;通过深蓝保投保的粉丝,一旦出险,我们将全程协助理赔。相关问答:保险公司说,我带病投保,拒绝赔付 在投保时,自身不知情已患病,且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也就是说,投保时,被保险人不知道自身患病,这并不是投保过错;而如果知道了,却刻意隐瞒,不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百分百会拒赔,甚至所缴纳的保费也可能会打水漂。这里就需要说一下“不可抗辩”条款,有些人故意带病投保可能就打算钻这一条款的空子。“不可抗辩”条款即: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不可抗辩”条款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利的,只要过了2年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欺诈的情况,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所以,保险岛提醒大家,带病投保最好如实告知,故意隐瞒并不能获益,甚至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不可抗辩”条款并非护身符,而且真的熬过2年抗辩期,小病也会拖成大病,得不偿失。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带病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能赔吗?
很多业务员在销售时无所不用其极,瞎话张口就来,有说重疾险“确诊即赔”的、有说保险不能拿去抵债的、甚至为了出单,还有怂恿客户带病投保的!
前几天就有一位读者找到我,说自己当年投保时有乳腺结节,做健康告知时问业务员需不需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没关系,填了会影响核保,即使不填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要赔。
于是这位读者真的就在相关询问中选了“否”!
直到这阵子看了我们的科普文章,知道健康告知这么重要,她才紧张起来,特地来询问我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过去真是不胜枚举,每次看到都很令人生气,最终我们帮助这位读者进行了补充告知,虽然今后要加费,但至少不赔的隐患被解决了。
关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过往文章有很多相关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业务员说的“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我国是舶来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保险是“宽进严出”,投保时简单告知即可,理赔时由专业人员审核。
这种“高中生卖保险,硕士生搞理赔”的现象,导致许多消费者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问题,对保险公司不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放纵代理人员,在核保时不作为,通过获取保费后拒赔牟利,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业务员以此作为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证据。但第十六条的内涵远不是断章取义的“超过两年就赔”,这么简单。
二、“过了两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如果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无论如何都必须赔,那不可抗辩条款和“骗保条款”有什么区别?国家怎么可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难道是鼓励民众带病骗保么?
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
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过两年的朋友,都可以醒醒了,带病投保不靠谱,建议如实告知,如果已经投保了的,也可以补充告知。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不可抗辩条款真正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 适用于长险。
保险公司的抗辩期是两年,所以这一条只对两年以上的险种才有意义,多数情况下是用于讨论重疾险的案子。
而大部分财险、市面上流行的百万医疗险,其实都是一年期的,特别是百万医疗险,无论“保证续保”多少年,其本质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2.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事,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提出拒保或加费,那么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自然也就不至于发生纠纷。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细枝末节的问题都会导致被拒保,大家无需过分担心。
3.适用于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确诊疾病的情况。
假如未如实告知的小疾病是A,A经过发展后演变成的需要理赔的重疾是B。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形是要赔的:
即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A,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告知,在投保两年以后,A逐渐发展成B,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B再去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隐瞒了A,在投保两年内得了B,通常保险公司会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值得讨论之处还有很多,但碍于篇幅无法展开。在此提醒大家,买保险务必如实告知,也不要寄希望于拖过两年再去治疗,毕竟疾病不等人,身体最重要。
带病投保两年后必须赔
即使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是在投保时我们有义务要如实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和拒赔。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我们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或拒赔了。换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并非保险公司不解约就等于必须理赔。
因此,尽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带病投保出险了还是有可能不赔。一般来说,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哪几种呢?
情况1:投保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情况2:投保后2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情况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总是不太好的,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地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最终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承保结果。谨记千万别隐瞒、谎报自己的身体虚实,不然出险了,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们自己。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有赔偿吗?(附案例说明)
; 之前老版本的《保险法》规定,带病投保是属于骗保形式之一,且如果消费者带病投保,一旦出险,倘若保险公司调出医院住院记录,完全有理由拒赔。可是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也是可以获取理赔的,那么,带病投保二年后保险公司有赔付吗,今日,通过一则示例来说明一下。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有赔
提示:在新版《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这就是新《保险法》中新增的有关“不可抗辩 ”条款,不过,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不等于免去如实告知。其实,这条新的法律条文是指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因为并不知道自己已有某些疾病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只要是在两年之后才发现存在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带病投保二年后保险公司有赔付吗
示例说明:
投保人李某,35岁。于2013年5月5日在**保险公司为其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为10万元,保费为12200元。2014年12月28日,被保险人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2016年1月14日,被保险人李某以患有(尿毒症)重大疾病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某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2月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而在其投保时未将此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被保险人不服,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判断:
因为,原告李某在被告处投保之前,就患有慢性肾衰竭并住院治疗,而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原告在投保之后的二年期间内,因患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但原告并未向提出理赔,而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
故本案不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结:通过李某带病投保的示例,我们已经对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有赔付有了一定的了解。整体而言,新保险法是保障用户投保时不知道自己有某种疾病下而设置的,出发点是为了消费者权益,当并不意味着顾客就能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认为,为了顺利的拿取赔偿,如实告知身体状况才是上策。
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两年后是否会理赔?
虽然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是不能保证一定能理赔,这个需要具体看情况。
想知道对于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可以看这里:《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定可以不赔吗?》
一、什么是如实告知?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投保人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询问,询问分为两个途径:
1.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
2.保险公司代理人口头询问
这些询问一般与被保人的健康、财务情况有关,以评估被保人所属的风险等级,从而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为了遵循投保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人。
即投保人需要对保险公司所询问到的问题作出最真实的回答,如果未进行如实告知,可能会影响保单合同的效力。
二、到底要怎么做才是如实告知呢?
这里奶爸总结了三点:
1.问什么答什么
2.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
3.仔细辨认告知内容,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实在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人士的意见。
奶爸总结,不管怎样,带病投保都需要做到如实告知,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带病投保,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真的不赔也得赔吗?
带病投保本质上属于骗保行为,而且保险公司也有明确的条例声明,所以带病投保,一经发现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而相对目前保险行业还存在着众多监管问题,所以熬过两年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但是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骗保,则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带病投保本身存在诸多风险
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往往都会忽略性的买保险,这就导致,当问题发生时,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有直接证据证明,买保险人是在患病时买保险的,那么保险公司则必须要承担赔偿,而相对的,一旦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买保人在明知自己有病的基础上,恶意骗保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依照合同条例拒绝赔偿。而且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均有买保人承担。
保险公司在掌握充足证据的基础上可拒绝赔偿
很多保险公司都明确条例声明,买保险人必须是身体健康,且没有先天性疾病,而且保险 合同上也有明确条例声明,所以在合同生效日起,这就意味着,买保人即使熬过了两年,也并不能代表,就一定能获得保险方赔偿的。一旦保险公司有充足证据表明,买保人存在骗保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据合同拒绝赔偿,且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得知,买保人,在带病投保的基础上,熬过两年,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偿,一旦保险公司起诉保险人存在骗保行为,倘若一旦坐实,那么一切后果均由买保人承担,因此,大家在买保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关于《带病投保满两年保险公司一定就会理赔吗(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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