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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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上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法定的标准来予以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答:专项扣除其实就是专项附加扣除.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而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在扣除5000元的起征点和三险一金后,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规定要求: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规定要求: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税怎么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专项扣除的内容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一、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1、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几点: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公民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为了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优惠,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教育: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
(1)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2021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标准是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八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享受一次;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最近深空网在后台收到了一些小伙伴的提问,称并不清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也不知道如何操作,下面深空网就跟大家详细讲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一般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内容。其中,大病医疗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填报扣除。其他五项内容,在月度预缴时可以采集扣除,如果在月度预缴税款时,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汇缴前或办理汇缴时填写扣除。个税APP中是支持选择适用年份的,在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后,会出现选择年份的页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税务机关会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如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需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
关于漏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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