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条件是什么(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条件是什么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条件是什么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目录
重庆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法律主观:
按照以下计算: 1、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2、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法律客观:
一、重庆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重庆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内容如下:重庆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重庆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纳税额重庆个人房产税免征部分: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二、重庆房产税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或缓缴(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最近房产税征收问题是大家的关注,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关注的核心。目前,我国重庆和地区进行了试点,那么最新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最近大家对税房产征收问题是很受大家关注的,我国在重庆地区进行了试点,那么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多少?有什么指标,那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的原来的价值一次减除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在计算缴纳,税率是百分之一点二。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二。有的房子会按市场价格租的居民使用,用于居住。这些都是可以按百分之四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征收对象
1.征收对象的住房为:有一栋的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指建筑面积单价在两年主城九区新建的商品住房的2倍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人新购的第二套的普通住房。
4.新购住房是指施行起购买的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的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交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然后以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5.没有入征税范围的有:个的人高档住宅房、以及个人拥有多套的普通住房,是还没有入征税范围。
文章总结: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两种:从价计征,依照房产的原来的价值一次减除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在计算缴纳,税率是百分之一点二。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二。有的房子会按市场价格租的居民使用,用于居住。这些都是可以按百分之四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都有哪些规定
房产税的具体金额不仅需要就看自己具体房屋类型,还需要看具体地方的政策。重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更是国家的中心城市,很多人都会选择在重庆定居,今天小编要为大家讲解的就是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如果你对重庆房产税很感兴趣,那就继续看下去吧。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二、征收对象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住房。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上了解更多房产知识三、1、独栋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为1%;4倍(含4倍)以上的为1.2%。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为0.5%。四、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上了解更多房产知识。以上就是关于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房产税是每个城市都要缴纳的,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根据重庆房产税征收相关政策,征收如下: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1、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的规定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1、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重庆房产税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
2、重庆是试点城市,每年都是要按时申报缴纳的,逾期要收滞纳金。重庆是每年的5月和10月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税。但是可以在5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的税,但是不允许等到10月缴纳全年的税。换言之,重庆房产税只能提前付不能晚付。
3、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4、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法律主观:
最近 房产税 征收问题是大家的关注,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关注的核心。目前,我国 重庆 和 上海 地区进行了试点,那么最新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 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 纳税 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纳税人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还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或登录网站按网上流程缴税。 三、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如果这套房子是 首套房 ,上海 户籍 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 居住证 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友情提示: 房产税是取得 房产证 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 征信 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 房产税税率 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 渝中区 、 江北区 、 沙坪坝区 、 九龙坡区 、 大渡口区 、 南岸区 、 北碚区 、 渝北区 、 巴南区 (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 购房合同 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 监护人 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 宅基地 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 社保 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 个人征信 系统管理。 律师推荐: 杭州律师 广东律师 江苏律师 嘉定律师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条件是什么(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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