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有哪些特点(期货涨停与跌停有何规定?何时出现,如上涨或下跌多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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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涨停与跌停有何规定?何时出现,如上涨或下跌多少%时
期货各品种涨跌停板百分比相对来说不是固定的,如果市场交易活跃,交易所有权调整这个百分比。相反也是一样。 国内有4家期货交易所,中金、上期、大商、郑商。 中金是10%,和股市一致。 上期是5%,第二个板则是7%,第三个9%。 大商都是5%。不管是第几个板,连续一个方向板3个之后,强制平仓。郑商基本是4%,第二个开始是6%。不过小麦和稻子就是3%,第二个是4.5%。菜籽油5%,第二个则是7.5%。 扩展资料: 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如上海金属交易所的铜、铝涨跌停板幅度为3%,涨跌停板的绝对幅度随上日结算价而变动;而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合约则是以昨日结算价为基准,上下波动1200元吨作为涨跌停板幅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涨停(证券市场术语)
期货连续涨停的交易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各品种涨跌停板百分比相对来说不是固定的,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涨停板也是不同的,比如中金所是10%,郑商所是5%等。不同品种涨停板也是不同的,如果市场交易活跃话,交易所还会调整涨停板百分比。
拓展资料:
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不包括被特殊处理A股的涨跌幅以10%为限,当日涨幅达到10%限为上限,买盘持续维持到收盘,称该股为涨停板,ST类股的涨跌幅设定为5%,达到5%即为涨停板。涨停板,是指当日价格停止上涨,而非停止交易。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
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比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也有交易所会在短暂停止交易后于扩大的价格区间内恢复买卖。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涨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一般说,开市即封涨停的股票,势头较猛,只要当天涨停板不被打开,第二日仍然有上冲动力。两种情况为不开板的和开板的涨停板,而第一种情况又分为无量空涨型和有量仍封死型;第二种情况为吃货型、洗盘型和出货型的开过板的涨停板。
在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以涨停板最有力,但是,物极必反,在相对高位或在大盘不好盘整震荡时,主力有可能借涨停板出货。
期货如何开盘报涨跌停价同时报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我国对涨跌停板的调整的特点: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
(2)在某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2)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实行强制减仓时,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其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也称为单边市,一般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期货涨停板规则是什么?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各品种涨跌停板百分比相对来说不是固定的,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涨停板也是不同的,比如中金所是10%,郑商所是5%等。不同品种涨停板也是不同的,如果市场交易活跃话,交易所还会调整涨停板百分比。 扩展资料: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管理层为了控制过度投资,缩小股价上涨的波动幅度和减缓上升的速度,倡导市场理性投资,压制和防止过度炒作,从而实行了对股价涨幅进行限制的制度。这种制度总体来说是在市场中起到了一些作用,达到了设置时的初衷,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矛盾的两面性,利弊相统一,涨停板制度推出也有其优缺点。
1.庄家、机构大户们容易利用涨停板制度来进行高效率的炒作。他们是市场的主力,拥有比一般散户投资者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例如资金、技术、研究人员、信息等。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借助涨停板有计划地对市场行情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
2.股票市场中的涨停板与期货市场中的涨停板有较大的区别。期货市场采用双向方向,既可以做空也可以做多。做空机制,涨停板的限制对于单向趋势的强化程度在股市中远远不及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中采用的交易规则是T 0,即当日介入个股股价发生波动时投资者能够进出,而股票市场中采用的交易规则是T 1,即当日介入个股股价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只能进,而不可能出,这实际上加大了助涨功能。
3.个股涨停板带来市场的联动效果。个股涨停板可能会带动该类板块个股的强烈反应,进而刺激市场人气,带动大盘上涨。某些个股连续涨停板,很容易引起投资者的关注,从而判断大盘持续上涨,使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热情高涨,带动整个板块上涨,其市场影响面可能超过人们的想像。
4.小盘股由于流通盘较小,易于控盘。庄家仍可以用少量的资金,操控小盘股,以达到控盘的目的,进而影响同类板块甚至大盘的走势。
5.涨停板对股票成交量的变化也是有影响的。股市中出现涨停板的情况使成交量减少并不意味着顺势操作的人在减少,却可反应出操作的人在增加,只是在当日受涨停板限制的影响不可能实现就是了。
期货有涨跌幅度限制吗?
期货也是有涨跌幅的,根据品种不一样幅度不一样,而且在连续三天收盘是涨停或者连续三天收盘跌停时会调整幅度 。期货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3%、4%、5%..
期货的涨跌停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我国实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有“触板不停”的特征,即股票价格或期货合约价格达到涨跌停板后,并没有限制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是之内的价位交易依然是可以进行的,一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国内期货市场各品种涨跌停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豆二、豆粕、豆油、玉米,都为昨结算的±4%,没有扩板规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硬麦:±3%,强麦:±3%,棉花:±4%,糖:±4%扩板规则:T2=T1*150%,T3=T1*150%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4%,T2:±5%,T3:±6%橡胶:±3%,T2:±6%,T3:±6%注:T2:第二个涨停日;T3:第三个涨停日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1、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5、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6、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7、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应答时间:2021-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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