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弊端(雇主责任险投保需要什么资料)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弊端的知识,我们以下面6个关于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弊端的观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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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劣势
雇主责任险,首先我们从它的承保条件来看,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才能承保这款商业保险。它是防止雇主受损的一款商业保险。真正需要这款保险的人是个人或者某个团体,例如包工头啊或者社会上一些临时工种,或者存在一些临时性工作的人群。但是这类人群很多是没有营业执照是买不了雇主责任险。 那么雇主责任险,就主要用在了没有给员工交社保的公司了,雇主责任险的主要特点有,投保人必须是公司,而且最终员工受伤或者意外赔偿都是赔偿给公司的。
其次,雇主责任险只负责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保障,其他时间是不管的。
最后雇主责任险,从名称来看,雇主险则更有利于公司,因为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给公司,然后由公司去赔偿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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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
首先,我表示很抱歉 这属于工伤的 看起来你对工伤了解的不够哦,我这有资料,可能对你有帮助哦: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它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上给予负伤、致残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生产工具的使用不当,或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等因素,尤其是机器的使用和化学工业的发展以及先进科学的广泛应用,在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交通、建筑等工业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给劳动者增加了职业伤害的危险。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八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共计46万多人。年均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348亿元。 从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病的防治,妥善处理职业伤害事故的善后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主要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 从各国情况看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扩大。在工伤补偿计划发展初期,计划范围只包括企业意外事故,以后发展到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 1953年我国公布的《劳动者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范围: (1)由于执行日常工作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在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3)由于从事发明和技术改造工作。在贯彻实施中,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曾作过一些解释,把职工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政治活动、支农劳动、民兵训练、抢险救灾、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乘单位班车上下班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也按工伤处理。 1996年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及补偿标准作了重新规定。相对于50年的工伤保险政策而言是一次较大范围的调整,其中,工伤认定范围有所扩大,工伤待遇有了较大提高。 三、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一)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 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基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实行补偿不追究过失,无条件的进行经济补偿。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 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 (二)损害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是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伤亡或疾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目的。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劳动的代价,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来给付待遇,即不仅是考虑劳动者维持原来本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最直接、最重要的费用来源的损失外,同时还要考虑伤害程序、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和激励等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事故,基于损害赔偿的原则对于既有工伤,又有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害者不应享有双重待遇。即受害者只能在享有工伤待遇和民事索赔权宜选择其中之一。 (三)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 意外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一,否则工伤保险就毫无意义。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作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优厚。这样做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奉献者进行褒扬抚恤,也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四)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单纯的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但并不是唯一的任务。从长远看,预防、补偿、康复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必然趋势。这样做有利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能够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国外工伤保险情况 (一)工伤保险的管理形式 工伤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1883年-1889年在德国宰相俾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随后,欧洲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德国1884年制定《工人灾害赔偿法》,同年英国颁发《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 鉴于工伤保险制度历史悠久而广泛,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归纳人为雇主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型。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害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由雇主向他们直接支付保险待遇。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是(1)赔偿额较低,一般采取一次性支付,往往低于实际需要。这种办法不能解决全残工人和死者遗属的长期困难,更不能解决职业康复待遇问题。(2)雇主责任制的赔付要根据责任大小,往往要诉诸法律。因此,工作量大,办事时间长,雇员得不到及时保障。某些职业病有几年或十几年的潜伏期,工人转换工作,很难追究是那一个雇主的责任,最后还是得不到保障。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统一筹措基金,共担风险,并以支付长期待遇为主。社会保险制度组织管理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建立半独立或独立机构。这种机构特点是快速灵活地对政府政策的要求作出反映,效率较高。这些机构总控和指挥权属于理事会,它常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联合组成。另一种管理形式在社会保险领域范围内,与疾病、生育、医疗保险项目一并纳入统一管理。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非盈利性、互济性等基本特征,比雇主责任制保险有较大的优势,因而得到迅速发展。 (二)保险待遇范围 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 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 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是一种短期待遇,多数国家支付60%(工资的2/3或75%)也有些国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 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属工伤长期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才予发给。多数国家支付的标准为工资的66%或75%,需要护理的一般都规定加发护理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一般是给予一次性抚恤待遇,一般最高为4年工资。 4.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是对轻度伤残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残支付的待遇为100%,部分残的按比例减少。支付方式视伤残程序而定,对于伤残程序达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轻度伤残的一次性支付。 5.死亡待遇。 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遗属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部分。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均支付一次性待遇,一般不少于死者生前3年工资的收入。遗属定期抚恤金按照死者生前供养人口、年金等情况给付,标准为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工伤补偿公约》规定一个标准家庭(夫妻加两个子女)最低标准为60%。
雇主责任险可以规避什么风险?
雇主责任险的意义以及可以规避的风险如下: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通常规定以下责任免除: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用人员伤残或疾病;被雇用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由于被雇用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亡和伤残两种情况。死亡按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办理。伤残又分为三种情况: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办理;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保单所规定的赔偿比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确定;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经医生证明,按被雇用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被雇用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在订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估计的,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保险单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切数,凭以调整支付的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保险人随时查阅。
当发生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保险人。在未经保险人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在发生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保险人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保险合同,保险人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合同,保险费依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如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此外,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保险人的累计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雇主责任保险还规定了两项附加险:附加医疗费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医疗费保险是对被雇用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的承保。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只限于在国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人累计以不超过附加医药费保险的金额为限。
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好处?
一、雇主责任险是专为雇主设立的。雇主责任险所针对的客户群体是企业老板,而该保险的销售也是为了帮助雇主规避风险,因此相对于其他规避风险的保险而言,雇主责任险还是不错的选择。二、该保险的保障非常全面。该保险能够有效的规避雇员意外风险,同时还为雇员提供了职业病补助以及误工津贴,因此当职员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不幸患上职业病的时候,该保险都能够提供为职员提供相应的赔偿,这样也就帮助雇主规避了赔偿的风险。三、该保险的保险费用较低。许多企业之所以不愿意为雇员购买保险,保险费用过高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但是,相对于其他的保险而言,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用还是比较低的,市场上的雇主责任险最低只需要一百元左右每人便可以为职员提供一整年的保障。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几个人的小公司能买吗?
用通俗的话来讲,雇主责任险,就是企业老板的一个护身符,比如员工出现工伤、意外或者职业病的情况下,保险能够赔你一部分钱,企业可以补偿给员工。我们也是小公司,员工20人,投保的是平安好生活保险商城的雇主责任险。这个保险5个人就可以起投,挺适合中小企业的。员工工作时发生意外的话,挂号费、治疗费还有救护车费用都能报销,还有误工津贴呢。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身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所以,这个险的受益人实际上是雇主,免除了他的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能解决职工因公受伤后的医疗、生活费用问题,从企业角度来说,购买雇主责任险相当于为企业节省了一笔管理费用,而且,在当前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市场现状下,还可以避免保险“真空期”造成的企业损失,以及员工保障不周全引发的问题,因为社保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很难实现迅速转移,同时办理手续较为复杂,而为短期工办理社保也不太现实。雇主责任险减轻了企业赔付职工的负担,同时职工出险也得到经济补偿,因此该险对于企业主和职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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