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一起提取吗(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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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可以一起提取吗
可以。通过查看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昆山地区,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是两个独立的账户,在提取时可以一起申请提取。需要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查询自己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余额,以及可以提取的金额。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补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装修发票、借款合同即可完成提取。
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都可以提出来吗
法律主观:
补充 公积金 一般是指补充 住房公积金 ,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 购房 时使用。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 公积金贷款 的,不单独签订补充 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盖章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 证明》 2、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及委托人 身份证 、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 借款合同 或原还款凭证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购房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 担保贷款 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 上海 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 工资 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市外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离开时都可以提取吗?
可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扩展资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增值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建立风险储备金。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委员会决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十六条 受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应当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告知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补充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现在都知道了房屋购买是可以使用贷款的,而使用了贷款,在经济方面的压力必定也会减小,这一点对于许多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贷款也并非全都是好处,很多时候贷款操作若有问题发生,对自己来讲也是会有危害的,像是在利率上,那么补充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补充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
1、据了解,补充公积金是不可以单独提取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和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存在关联的,通常情况下贷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的时候,只需要提供基本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计算机扣款时会根据关联规则从对应的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是先扣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2、也有用户反映,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对于异地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言,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事先准备好提取公积金的各种材料。外地人离开一个工作地到另一个地方,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况,这时候需要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等。有时候还需要个人的社保卡等,不过要根据银行的具体要求了,各个地方不同,不过你可以带着,不必到时候麻烦。
2、准备一张公积金提取银行的银行卡。公积金的提取需要银行卡,也有人说不需要银行卡,但有银行卡是没错的,而且能够加快提取的速度,有时候银行也可以发现金,但又要办理一段时间的手续了。如果你平时有银行卡就算了,如果没有银行卡可以事先办理一张建行银行卡。
3、选择好去提取公积金的适合时间。公积金的提取也有合适的时间段,周六、周日属于忙时,不管是银行普通业务的人员,还是公积金提取人员等等都非常多,不适合办理。因此,大家可以选择周一到周五的时间,而且选择早早地早晨去办理,人很少,一般10mm就能完成。
4、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在中国建行进行,因此,你可以在网上事先查询好公积金提取的建行网点,了解好路线,不要把时间耽误在路上,也不要找到了位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在建行进行,但不是全部的建行都能提取,因此,事先查询好。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补充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的具体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办理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公积金不是一种普通的贷款形式,在进行办理的手续中,得要明确好问题都是怎样,尤其要去注重提取条件,每一个条件都得要符合,否则提取这项操作是无法去办理的。
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要求看来,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它的提取标准和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只需职工合乎公积金提取标准就可以提取。例如选购自住房;修建、拆建、维修自住房;还款自住房贷款本息;没房且依规租赁住房用以自住这些标准下,是可以提取的。以上就是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相关内容。补充公积金的介绍补充公积金制度直接来讲就是对于原本住房公积金的一种填补,它们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都是长期的住房养老保障,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补充公积金属于非强制缴纳的社会发展保障项目。公司可以根据个人的业绩和管理需求独立决定是否为职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职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由职工每月工资中进行扣除。本文主要写的是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补充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补充住房公积金能提取。
补充公积金提取要求与公积金提取要求是一样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者部分产权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补充公积金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相互关联的,是不能够单独提取。补充公积金封存之后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但是只能通过办理销户来提取补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由于补充公积金账户是和公积金账户相互关联的,如果要提取已封存的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话,同时也需要满足封存公积金账户的提取要求,提取时需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补充公积金提取出来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一样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都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所以只要满足公积金的提取要求,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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